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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标示口味 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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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3日电)消基会今天质疑市售食品包装与标示误导,并举例“雀巢蜂蜜雪梨茶”不含蜂蜜、“大湖草莓(优酪)”不含草莓。太古可口可乐及仲盈开发都说,标示为口味,不是成分,并未违法。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召开记者会,质疑许多食品标示及包装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并举例大厂太古可口可乐所推“雀巢蜂蜜雪梨茶”,标示不含蜂蜜,以及“大湖草莓(优酪)”不含草莓,涉嫌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有误导消费者疑虑。

台湾雀巢公共事务处处长梁家瑞表示,“雀巢蜂蜜雪梨茶”由总公司授权商标予太古可口可乐生产,非台湾雀巢公司产出商品。

太古可口可乐公关经理简秀君表示,依照食品标示相关规定,若未使用品名上的成分,必须标示是“口味”;这项产品已在左下方标示“蜂蜜雪梨口味”,是喝起来有此口味,没有要误导消费者。

生产“大湖草莓(优酪)”的仲盈开发业务唐志明也说,品名中的草莓,是指尝起来有草莓风味、草莓口感,这项标示未违法;若政府认为相关标示要改进,愿意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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