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更多美国公司控告中国公司﹖

中国公司在美国做生意也意味着学习如何遵循美国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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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田清综合编译) 中国公司在美国的投资和业务往来,有时会在美国社会引起争议。尽管争议可能涉及多方面原因,至少有一方面越来越明显﹕中国企业在前进美国时面临自己意想不到的障碍:美国的法律制度。

丹.哈里斯( DAN HARRIS)是华盛顿州西雅图市Harris & Moure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在《华尔街日报》18日撰文指出,中国公司的在美国面临的诉讼案件正在增加,如果中国企业不从中学到教训,可能将面临很难在短期内克服的不利地位。

不懂避免法律纠纷

一些中国公司正犯下把自己置于不利地位的基本错误。第一个是,没有在一开始便做好必要的避免诉讼规划。在美国,公司一般把律师视为顾问,他们的工作包括协助客户避免法律纠纷,并确保一旦诉讼出现时公司处于最佳位置(例如,协助公司以精确的用词起草合约)。而在中国,管理人员往往把律师视为诉讼发生时操作法院系统的技术人员,而不是策略性的法律规划者。这是美国对中国公司越来越多知识产权诉讼的一个原因,如果中国公司一开始寻求咨询,任何称职的美国律师早就会警告中国制造商产品可能有的知识产权问题。

不懂美国法律制度

同时,中国公司由于没有了解到美国的法律制度非常不同于中国制度这个最基本原则,而特别容易犯下大错误。

例如,美国的诉讼当事人在漫长的开庭前证据收集过程中被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给对方。而在中国,当事人不需要互漏底牌。当一位美国律师提出要提供对方可能伤害中国客户案子的文件时,中国公司会认为这名律师很幼稚。经常发生的情况是,中国公司事后批评它的美国律师,而且没有充分遵守证据收集程序,之后在法庭失去重要的信誉。

在一个案例中,法官下令中国公司雇用Harris & Moure律师事务所,以确定保存在中国的有关文件在证据收集期间要公开,法官显然已失去对中国公司和其律师回去会遵守规定的信心,而且想要更多的保证。

一旦双方进入法庭,中美在策略上有更多的差异。上诉通常在中国是指从头再开始,这表示,如果初审法官不同意你陈述的事实,你可以在上诉时再次提出你的说法。不过在美国,上诉法庭把初审法庭的调查结果视为已知事实,而且只听取初审法官对法律问题解释的争议。这表示,在美国你几乎只有一次机会可以提出你的事实版本,所以你最好第一次就做好。

败诉不能逃之夭夭

当中国的当事人败诉时也有并发症。美国的制度有更多迫使被告付钱的办法。中国的公司在国内可以采取马上关门,几天后又用一个新名称开业来逃避判决赔偿的做法而恶名昭彰,中国法院无力对付这种做法。不过在美国,想要隐藏资产的败方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可以要求判决的债务人写出每一笔资产以确保没有任何隐藏,过程累人又昂贵。如果被告试图欺骗,可能导致藐视法庭的诉讼。

中国公司应学习美国的诉讼规则

美国公司了解避免诉讼和被控告时进行强力辩护的重要性。中国公司现在必须要学习美国的诉讼规则,以及如何靠它们做事。如果做不到就像进入赌场在你不了解的游戏上下注。

哈里斯在《福布斯》杂志的文章举了两个事例,一﹕最近摩托罗拉公司控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窃取公司的商业机密。 二﹕7月15日,佛罗里达州的工程机械轮胎设计公司 (Tire Engineering and Distribution)赢得了对山东玲珑轮胎公司和阿联酋(Al Dobowi )轮胎公司的案子,法官判决中国公司赔偿2,600万美元,案件中,中国公司涉嫌与工程机械轮胎设计公司前雇员万斯(Sam Vance)共谋窃取专利设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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