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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案 法院着重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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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日电)中科七星基地及二林园区开发案,今年间分别被法院判决撤销或裁定停止执行。两个行政诉讼案件的合议庭在裁判书类中,均指出开发案对环境可能造成风险,并强调环评的重要性。

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景扬与中部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长杨文科,今天宣布二林园区开发案遭裁定停止执行的因应方案,也包括七星基地部分的因应方案,其中有关当地民众抗争最激烈的二林相思寮部分,决定充分尊重所有权人意愿。

环保署于民国95年间有条件通过中科三期后里基地七星农场的环评审查,无须进入二阶段环评。环保团体当时认为开发案对居民健康有显着不利影响,应进入第二阶段环评,提出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依环评法规定,第一阶段环评只是书面审查,真正环评始于第二阶段,而中科三期七星农场营运初期污水将就近排放到园区北侧,对农民灌概、居民用水,有相当影响,判决环保署败诉。环保署提起上诉后,今年1月22日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全案确定。

环保署去年11月公告“中部科学工业园区第四期 (二林园区)开发计划环境影响”审查结论,有条件通过环评,上百名二林相思寮居民向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诉愿,请求撤销环评。声请人以诉愿会迟未处理,于是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开发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相较于中科三期,中科四期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风险更高,连风险较低的中科三期环评都被法院撤销,7月30日裁定暂停执行中科四期开发,以避免损害扩大的必要性就更高。

除了两件中科开发案,最高行政法院7月间也就与环评有关的云林县政府林内垃圾焚化炉兴建案做成定谳判决。

由台泥公司等组成的达和焚化厂开发单位,90年间向云林县政府申请林内乡乌涂村垃圾焚化炉兴建案,经云林县府举行环境影响审查会,做成“有条件通过开发,不须进行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结论。此举引起林内乡民抗议,诉愿不成后,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焚化炉厂址曾出现过保育动物“红隼”,且环评委员会竟未对焚化炉的落尘等事项是否影响水质进行评估等因素,判决云林县政府败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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