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妃:性侵不应比杀人判更重?

李秀妃 (本文作者为台东大学特教系助理教授)

人气 100
标签: ,

【大纪元9月13日讯】最高法院刑庭会议9/7日决议,性侵七岁以下幼童者均应依加重强制性交的重罪判刑,又对于在完成修法前,司法院已经统一见解,要将性侵七岁以下幼童的刑责,提高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迟来的回应,个人觉得司法机构的牛步回应,回应的成绩还是不及格。

因为,为何是7岁以下?7年以上?七岁标准既不符法律认定儿童年龄的十二岁,也未达法定未成年龄的十四岁,难不成官员们特别喜欢拉bar, 衷爱777,luck 7? 这么随机,太不顺应国际潮流和趋势了。

其实美国已经通过洁西卡法案,重判性侵14岁以下儿童25年,且中间不准认罪协商减刑或假释,且已经有40州支持此法案,加州的阿诺州长也是此法案的支持者。反观我们台湾,有不少立委,尤其女性立委不遗余力的在推动性侵儿童加重罪的提案(例如田秋堇,值得鼓励),但是也有立委,像国民党立院党团首席副书记长谢国梁则说,他赞成加重量刑,但由于目前我国杀人罪是十年以上徒刑,如果将性侵幼童的刑度提高到廿年以上,可能要先衡量杀人与性侵犯行上的差异。

谢委员的评论反应了他真的性别平等教育要再加强,因为他的评论里有认为强暴(好听一点性侵害)不比杀人严重的暗示,这种想法真的很值得商榷。因为性侵害被害人的身心创伤和煎熬是一辈子的,不轻于死亡。

多年前台中一位5岁女童被人用竹子插入下体、抽出,然后肠子断裂,子宫脱落,虽及时送到医院挽回一命,却只剩下8公分小肠,消化吸收困难,只能吃太空食物导致长期营养不良,案发时她只有5岁、身高110公分,18岁往生时也只有130公分,瘦小像个小学生,任谁看了都不忍,林小妹妹不幸在去年三月过世,13年的煎熬却迟迟让她和她的家人等不到司法正义。

当时台中地检署以杀人未遂,起诉嫌犯谢振茂,不过高分院一、二审无罪、更三审判八年,但最后更七审,判决无罪。当年为何无法以性侵罪起诉?因为当时的法律明订性侵一定要性器官的侵入才算!警方于案发后不久逮获嫌犯谢振茂,经女童指认后,谢嫌承认犯行;然而5岁、6岁女童因受惊吓和受伤后的供词,也被多位法官做不同的解读、都觉得前后不一致,最后因嫌犯通过测谎以及竹子上找不到嫌犯的指纹(当年不懂的仔细保护证物被多人拿来拿去,且竹子很滑不易留下指纹),而以“无罪”判决。各位,林小妹妹已经过世,但是该名凶手却至逍遥法外,你能接受这样的判决吗?台湾的转型正义在哪里?

公共电视最近“有话好说”节目也曾经讨论过近一个月来3起儿童性侵案被轻判的案件(没有被报导揭露的黑数不知有多少?)有2位女观众叩应进来诉说她们小时候也有类似经验,虽然已经几十年,但是那伤害和阴影一直如影随形,提到往事都不禁哽咽;那伤痛,加害者、法官、立法委员你们能多少感同身受?美国是一个比我们性更开放、更讲求人权的国家,但是他们保护儿童的决心,涵盖的广度和深度所延伸出对性侵儿童的罪犯下重刑,应该是我们台湾要学习的。不要再拿加害者的人权来阻碍修法了!这是为了保障“公众利益/安全”!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台幼童性侵修法  年龄界线歧见大
李秀妃:盼立法! 隐匿校园性侵者  应加重刑责
李秀妃:台湾校园性别平等教育迷思
避免二度伤害  受害家长吁市府放弃上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