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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卡问题多 台金管会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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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5日电)信用卡、现金卡持卡人无力偿债,走上绝路,时有所闻。监察院今天指出,金管会疏于监督发行机构,长期漠视不合理的循环利率及违约金收取,没有通盘研修监理法令,今天遭纠正。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卡债族自救会曾赴监察院陈情,质疑政府剥夺卡债族生存权;监察院通过监委李复甸、李炳南提案,纠正金管会。

监院认为,金管会对相关监理法令研修过慢,造成监理机制不足;金管会用颁布函释方式,进行个别管制,对于双卡业务监理,没有全盘检讨,流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监委调查发现,从民国93年起至今,各信用卡机构因为违反信用卡机构管理办法,遭金管会裁罚件数仅5件,而当中没有任何案件是因为行销不当或未确实征信被裁罚的,然而,金管会在95年公布的卡债问题报告就自承,银行对消费金融不够严谨,是卡债问题成因之一;监委认为,金管会没有负起监理责任,导致信用卡核卡业务流于宽松。

纠正案文指出,信用卡及现金卡所定利率相当高,又因为各信用卡、现金卡发行机构没有审慎核卡,造成持卡人无力偿债,金融机构债权无法收回的双输情形,金管会长期漠视信用卡、现金卡各项费用的不合理收取方式及额度。

监委也认为,虽然金管会责成银行公会整合办理债务协商机制,但是金管会除了印发债务协商宣传折页外,对于协商程序不闻不问,也没有积极提供法律扶助;债务人自行跟债权银行协商,最后只能选择是否同意银行所提还款方案,“所谓协商,名存实亡”。

李复甸指出,从94年到99年4月底止,金管会受理8960件民众电话申诉不当催收,而从96年到99年4月金管会也处理3279件民众信函申诉,不过,金融机构因为委外不当催收遭行政裁罚只有6件,移送检警调侦办的也少,金管会显得消极。

另外,监委指出,部分地方法院审理债务清理案件期间过长、裁准比例过低、以程序事项驳回比例甚高,而且各地方法院否准更生声请及更生方案理由不一;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有很多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造成各地方法院解释不一,司法院应该归纳个案异同,凝聚各地方法院基本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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