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华:致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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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09月23日讯】尊敬的胡锦涛主席:

您好!昨天是中秋节,是万家团圆的节日,想来您也在百忙之中与家人有了一个温馨的团圆吧?

记得小时候,我的母亲总会在这一天从早忙到晚,早上我们姐妹会得到香喷喷的面条,里面还有小小白白的圆子,非常可人、中午会有香喷喷的鸭子、晚上,会端上一些石榴、菱角在敬月光后再会分给我们众姐妹,虽然数量极其有限,但那种节日的气氛、在那样一个困难的时期,平常人家的孩子能够过上这样的节日,真的是感受到中秋节真好,父母亲真好!祖国真好!

可是,从2006年开始,我的孩子却跌入了无边的黑夜中,不但生活无着、而且连求学的权利也被人民公仆、人民警察们剥夺了!

江苏无锡人事局下属中心小小的部长祖炎(他父亲的官不小)竟然在无锡社保局的电脑系统、三层楼面的工作人员都已经表明我可以办理退休后,否定中国政府的养老保险政策、否定社会保障部的承诺、剥夺我的退休权利使得我无法依法领取养老金也无法工作。在我上访后高中女儿神秘失踪,三地警察(江苏、上海、厦门)在早就知道孩子的下落时,拒绝立案也拒绝答复,更不送孩子回家会校!

而她那时才17岁,连麦当劳这样的快餐店都遵守中国法律“不敢录未成年人”,可是警察们谈笑风生说“要保护孩子你的隐私……”!

一个寒窗苦读了10多年的孩子就这样被掐断了求学的道路,在贫病交加、对母亲的内疚中挣扎,两年多的打工,超负荷工作,每天都在8小时、没有双休日、所得只有千元、更无分文“三金”保障。打工期间生病无分文工资、看病靠举债,四次生病欠下一身债。2010年已身患肿瘤,人民警察们居然说“她在打工一切正常,现在她是成年人,不需要送她回家”亦拒绝告知我女儿的下落与电话。

2010年7月8号,我又再次被人民警察非法绑架!此时距离孩子被送回不到一个月(孩子在别人通过内部网络的查询下“找到”,在我未知情下送到泰州动手术),光天化日下、在我的家门口我已经出示了身份证复印件,并且表示家中还有户口本,但人民警察自己拒绝出示任何证据却要“执法”将我绑架上车!
大病未痊愈的女儿又一次经历这恐怖的场面!

都说人心是肉做的,这些公仆与警察的心是什么做的?

我们母女被无锡政府局长们剥夺生活来源零收入已经四年!

我的身份证被无锡驻京办处长非法扣押三年!

女儿因此失学、生病已经三年!

昨天是中秋节,忙于上网忙于写材料,母女俩就着中午剩下的半碗汤吃了一小碗饭。昨天下午,费了好大力气破费700多元购买了联通3G的上网卡,晚上饿着肚子想将几封起诉书上传到网上,但一直忙到半夜竟然不能够发一个字!

我在人民网的强国论坛、博客、网易、新浪、大河论坛……等要么就是“密码错误”要么就是“无法打开”,甚至只要点击我的博客就会断线……

但不上网我又能够通过什么样的渠道来申诉?

百度或者谷歌搜索:djtx5175.blog.163l或者ldbzwbz.blog强国论坛白桦的遭遇如果发生在那些官员、警察的身上,他们会沉默吗?

女儿从进入小学到现在没有过上一天轻松愉快的日子,失踪前为功课而努力,现在又身患疾病、只有初中毕业,面对的是一个在凄风苦雨中挣扎的家和随时被人绑架的母亲!

与我的童年时代相比,我的孩子有多么不幸啊!

我已经半百年龄,生命已经不重要,但我的女儿何罪之有?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已经解放了60多年,可是为什么我孩子的生活是如此会灰暗?

中秋节已过,但我相信中国有很多人和我们一样是和着血和泪、吃着仇恨的果子过的中秋节。

国庆节又要到了,当一个人连家都被这个国家的官员消灭了的时候,又有多少人还爱国呢?

请求胡锦涛主席能够T恤普通人家孩子的困难与心境、能够给他们一个公平的生存环境、能够使每个孩子从小就体会到祖国的温暖,他们也是父母所生,也是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人……

以下是我最近的起诉控告信,也是一个公民所能做的维护政府尊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自身尊严的唯一方式吧。

如果我们有罪就让警察光明正大的发传呼书以及有关文书。如果官员自己有错,就请及时纠正向我们道歉!

请求胡锦涛主席敦促有关部门给予我们一个正面答复,敦促有关人员停止一切有损中国政府形象的黑社会行为!深信胡锦涛主席的威严是能够做到的。

此致
恭祝您身体健康!

江苏无锡陈雪华
2010-9-23

一、《控告信》

控告人:陈雪华、汉族、女、56岁、职业医生
身份证号:320203195601050060
住址:上海闵行区水清路999弄81号501室 邮编:201100
被控告人:上海闵行区警察
警号3670(警车号:闵41459)
申请事由:
一、 对被告侵害违法行为的指使人给予调查并给予法律制裁
二、 对被告知法犯法伤害原告的违法行为给予追究。
三、 被告提供同来对原告实施绑架行为的便服男子的姓名地址,以便原告对其进行追诉。
四、 要求被告向原告出示执法时应出示的警察证与执法文书。
五、 要求被告向原告及原告女儿在事发现场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以下事实有网吧多套摄像头、马路十字路口的摄像头做证)

一、2010年7月8号中午11点左右(原告神秘失踪近三年的女儿刚回家20多天),在上海闵市闵行区成熟小区水清路999弄香树丽舍(原告居住地)对面网吧,被告只身一人带一戴世博红袖套便衣的男子不出示证件、不自我介绍、只对现场20多个网名中的原告包围盘查(其时原告只在一边记录租房信息,2007年国庆节已由小区保安主管冯刚以查身份证为由企图将我带派出所)。在已获得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并知道原告是该网吧会员后,被告仍当着众多网民、街坊邻居,粗暴地实施绑架企图将原告推上警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的第四号令《身份证管理法》规定:遇有以下列四种情形经出示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
二、 依法实施现场管理时
三、 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身份证,
四、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

据此:被告盘查身份证时不符合盘查居民规定的四要素:
1、时间:中午11点-12点之间、非半夜三更,
2、地点:上海成熟文明小区附近、非“敏感“地区、非案发地
3、原告为一年近60岁女性、身边只带有一只钱包一只手机、
4、原告当时既未与他人发生冲突、行为、年龄、职业、面貌、无凶手特征!(原告的不幸遭遇周围人所皆知,所到之处亦大都是友善的关照、真诚的祝福)。
5、周围亦未发生任何突发事件。
6、原告亦未在网上发表一字。(因房东催促原告找房心切,健康亦不佳,加之手术后的女儿还等着原告回去烧饭,连需要更新的博客亦未更新)。
7、如果被告是遵循《身份证管理法》 “有犯罪嫌疑人”
之款,也应先自我介绍、出示警察证以及有效文书后再“执法”。
《刑法》规定对粗暴执法、不依法执法或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公民有权拒绝和不给予配合,这是抵抗人身权被违法行政、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

被告还有多种途径了解核查已获得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信息真伪:
1、向网吧管理查询会员卡信息
2、向网吧老板、工作人员、
3、向楼下街坊邻居、
4、向100米外的小区居委、保安、物业、派出所网上核查
4、通过对讲机或者手机将身份证号码告知
被告显然不为原告身份而“违法执法!

二、被告违法拒绝出示【警察证】,亦未按规定将有效执法证件随身携带。

原告在礼貌友好地向被告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并告知可到楼对面家中核对户口本,被告不予理睬,与同来的男子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的马路上对原告实施绑架!还当着周围围观的群众大声说“我们的证件会拿来的”,由此显示被告连“外出执行职务必须随身携带警察证”都没有依法遵守!

被告用对讲机呼叫“你们快点派人来”,的警察开着警车到现场后,亦未带来任何证件,自身也未出示证件,又对原告女儿进行盘问。事后被叫来的警察一再提议原告上他们的警车送原告回去,原告家近在咫尺,显然不需要耗费警力,既然有此心,为什么宁愿违法对原告实施绑架却拒绝到原告家中核对户口本?

《关于公安机关开展验查和核查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第三条:执勤的公安干在查验时应首先出示本人的工作证,要注意和尊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关于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23条(三)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公安民警应当主动出示【警察证】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三、原告女儿血管瘤术后不久,又一次被刺激惊吓:
原告女儿送户口本到场时,两部警车、两名警察、一名戴红袖套者正包围着原告,围观者众多。由于母亲上访,高中读书阶段神秘失踪近三年最近才“被找到”的孩子,又一次经历自己唯一的依靠人母亲被“人民警察”非法野蛮绑架、自身也在众目睽睽下被警察盘问的场面……自此,每当原告外出都忧心忡忡、健康与学习再受影响,使原告母女本已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精神上更无片刻安宁!

原告女儿曾经在06年、07年两次中考都以500多分被上海外国语学校、上海闵行古美高中录取,由于家中两年多分文全无,颠沛流离(工资、养老金等被无锡官员恶意拖欠)上访后遭遇更大的伤害……07年元宵节在北京从国家信访办骗至无锡驻京办,又被无锡政府驻京办一群男女官员绑架、关押、还被扑在身上抢走手机……家破、失踪、失学、打工、患病……)

附:一: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二、原起诉书邮编号四份

此致
上海闵行区检察院
上海闵行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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