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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议员涉婚外情遭告 地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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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29日电)苏姓女子怀疑丈夫去年担任民进党三合一选战幕僚时,与现任嘉义县黄姓女议员发生婚外情,而提出赔偿告诉,嘉义地方法院依无法证明2人有通奸行为,予以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发布判决书指出,原告苏姓女子原与丁姓男子为夫妻,现已离婚;丁姓男子于去年担任民进党三合一选战幕僚,被派至嘉义县辅选,与当时参选县议员的黄姓女子发生婚外情,丁姓男子因而要求离婚。

判决书表示,苏女在黄姓女议员、丈夫脸书(Facebook)上发现2人高调透露出游情事,且其丈夫在网路通讯上坦承与女议员交往并发生性关系。

判决书说,苏女认为交往非一朝一夕,被告应知道丁姓男子当时与苏女仍有婚姻关系,被告妨害家庭的行为已危及2人共同生活,造成婚姻裂痕,以及精神、生活上痛苦,加上要独自担起扶养幼子的重担,因此,向黄姓女议员提出新台币300万元的损害赔偿。

判决书指出,被告于审理时陈述,虽然认识丁姓男子,但仅是在选举期间认识,无进一步关系;而丁姓男子则表示,当时是为了劝原告离婚,才骗原告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判决书表示,原告提出黄姓女议员与丁姓男子出游照片佐证,但照片内容,虽然2人状似亲密,且有牵手行为,仅能证明交情匪浅,仍不足证明2人有发生性行为的事实,因此,原告提出的赔偿,为无理由,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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