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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狗卖狗 台立委拟提案加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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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1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田秋堇今天表示,宰杀狗是很残忍的行为,相关影片如果流出到国际,对台湾的形象伤害很大,她将推动修法增加宰杀、贩卖狗肉的刑责。

田秋堇与高雄市关怀流浪动物协会理事长王小华、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畜牧处动物保护科科长林宗毅、台湾糖业公司资产营运处处长黄锦宗,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

王小华说,看到狗被杀很难过,屏东全潮州都知道当地有人在屠宰狗,为什么屏东县政府不知道?为了搜证,王小华还买了狗脚,拿给相关单位还被质疑证据有瑕疵,因为不是由政府来采证。

王小华哽咽地说,看到狗的脚有多心痛,这家店还可以帮忙宅配狗肉,并且对外表示已贩卖50多年、品质保证。王小华说,在屏东潮州因此几乎看不到1只流浪狗。

王小华说,依据动物保护法规定,贩卖狗肉可处新台币5万元到25万元罚锾、杀狗则可处10万元到50万元罚锾,吃狗肉则不罚。但王小华认为,杀狗、卖狗肉的处罚应该相同。

田秋堇则认为,杀狗、卖狗肉应该增加刑责。

林宗毅说,现行法规将贩卖、宰杀狗分开罚,是民国97年修正,当初想法是因为宰杀难以取得证据,销售部分要取得证据比较容易,所以将罚责分开,如果真的有需要,未来可以修法。

至于杀狗、卖狗肉要课以刑责,林宗毅认为,这样修法可以让警方协助办案,农委会不会反对修法。

此外,田秋堇与社团法人台湾照顾生命协会召开另1场记者会,呼吁政府应禁卖捕兽夹、修法提高杀狗的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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