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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环保局办首场罚款人环境讲习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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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 环境教育法自100年6月5日施行,依据法规,凡违反环境教育法、环评法、噪音管制法、空污法、水污法、海污法、土污法、废清法、资源回收再利用法、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饮用水管理条例、环用药管理法等环保法律或自治条例,经裁处停工、停业或裁处5,000元以上罚锾者,须接受一小时至八小时之环境讲习。

桃园县政府环境保护局18日在大园乡公所,举办首场违反环保法令之违规受罚人环境讲习,共有13人到场接受2个小时讲习课程。

桃园环保局长陈世伟吁请企业投资人善尽社会责任,以免环保违规受罚,瘦了荷包,还得抽出时间参加讲习。

环保局表示,依据环保局裁罚资料显示,自100年6月5日起迄今,裁罚案件逾5,000元以上及停工、停业者共256件,其中大多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及废弃物清理法,分别为136件及60件。

桃园环保局举办的第一场违反环保法规的厂商负责人环境讲习,第一堂为环境伦理,由台北教育大学陈庆和教授主讲,第二堂为违反环境保护法令之行为对个人、团体、环境之影响,由行政院环保署环保人员训练所戴文坚副所长主讲。

桃园环保局长陈世伟表示,办理环境讲习是加强被处分人的环保概念,进而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社会责任,避免再有污染环境之行为。这项环境教育法的新措施,是希望从源头管理工作做起,降低环境污染的冲击,以及遭受污染后的改善和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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