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订竞争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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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文颖综合报导)香港政府建议修订《竞争条例草案》,建议范畴包括条文清晰度、低额模式、罚款上限、违章通知书、私人诉讼和合并的规管,当中作出多项让步,包括改变违法企业罚款计算方法,变相降低罚款上限;中小企亦获得部分豁免。

政府就《竞争条例草案》作出多项修订,重点之一是改变计算罚款上限。原先的建议是将罚款上限定为相当于违规产品或服务全球每年营业额的10%,但商界认为过严。今次修订则改为计算本地营业额的10%,并加设最长3年计算限期。如果违反行为持续多于3年,则以营业额最高的3年为准。

政府又将操纵价格、围标、编配市场和限制产量4类违反竞争行为,定为严重行为。负责执法的竞争事务委员会,可透过接纳承諾、发出违章通知书,或提出法律程序处理。

条例又订明限制广告宣传、集体拒绝供应,以及订立标准化协议,属于非严重行为,竞委会将按个别情况,向违规企业发出告诫通知,要求在一定限期内停止违规行为,或采用确切解决方式;若违规行为持续或重现,企业可被检控。

针对中小企担心误堕法网,政府建议如中小企集体行为,累加每年总营业额少于1亿元,便可以获得局部豁免。但较严重违反竞争行为的,包括操纵价格、围标等,则仍然受条例规管。现阶段政府亦不会立法规管跨行业合并活动。

另外,受反竞争行为而蒙受损失人士可提出诉讼,当局数年后会检讨是否需要设立独立私人诉讼权利。

政党质疑向商界投降

公民党批评政府的修订建议属于向商界投降。立法会议员汤家骅对修订表示失望,认为政府对商界的种种要求差不多全盘投降,对违反竞争行为的阻吓作用微乎其微。

自由党则指,在法例下一些指引仍然不清晰,令中小企感到困惑。经修订的竞争法,亦无法针对大财团垄断行为。

消费者委员会主席张炳良关注取消私人诉讼权利可能令消费者无法追讨所受损失,希望将来竞争事务委员会能严厉执法,显示当局打击反竞争行为的决心。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表示,当局已向立法会提交《竞争条例草案》的修订,并指今次的修改回应了商界的关注,整体条款亦能有效打击反竞争行为。当局将在10月25日的立法会会议中向议员介绍建议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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