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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不限追诉时效 台立委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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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日电)刑法对刑事案件订有追诉时效,过了期限就无法再追诉,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赵丽云、立委谢国梁都认为重大刑案不应有追诉时效,分别提出不同的修法版本。

赵丽云就提出刑法第80条修正草案,她在提案中指出,近日来有多起个案发现,追诉期的规定可能让犯罪者心存侥幸,并藉以逃脱法律制裁,且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都将残害人群的犯罪,明文规定排除追诉权时效的适用。

因此,赵丽云提案,将故意杀人或致被害人于死的严重罪行,不受追诉权时效的规定,以避免追诉权时效沦为犯罪者的保护伞。

谢国梁则认为,目前刑法规定,最重本刑为死刑等重大犯行,仍有追诉权时效30年的限制,导致犯罪者得以逃避国家刑罚追诉,被害人正义难以伸张。

谢国梁今天受访表示,检警调侦查犯罪有时候会发生找错人的情况,等到发现错误再回头,有时案件却已过了追诉权,让真正的犯罪者逍遥法外,所以他也提案修正刑法第80条。

根据谢国梁版本,对于刑法中的滥权追诉处罚罪、强制性交猥亵罪的加重结果犯、强制性交猥亵等罪之杀人重伤害的结合犯、普通杀人罪、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普通强盗罪、强盗结合罪、掳人勒赎罪、掳人勒赎结合罪等罪名,追诉时效应排除适用,让国家得以继续对犯罪者进行诉追,替被害人伸张正义。

谢国梁说,相关提案修法对于前空军士兵江国庆遭错杀案中,涉及刑求的军官无法适用,但却可以避免类似的状况再次发生,不会因为追诉时效结束,而无法继续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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