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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师专栏 】

感恩之余,更要聪明规划

---- 远离过时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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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12日讯】在美国的日子,常得长辈疼爱,有回感冒时,合唱团团长熬汤备衣送到我家;有长辈惦记我低调度过的生日,准备了好几份礼物;讨论到事业发展时,每位前辈都认真指点迷津,分享珍贵的人生故事。感恩节在即,我想我就不避讳地来讨论一个重要的人生议题—财产传承规划的选择,来实质回馈长辈、并表达感恩之情。

前段日子有个客户请我帮忙立遗嘱,我解释说她比较适合成立信托,她表示虽然听说过用信托来规划财产传承,但不懂什么是信托,且虽然愿意花时间去了解,但觉得在此前还是先立个遗嘱比较放心。这是不少人的想法,以为有遗嘱总比没有好。不过,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若要让子女平均继承财产(假设没有配偶),现行纽约州遗产法规便如此帮您规定了,不需要另立遗嘱。立了遗嘱,反而得让法院认证遗嘱、冒着有人挑战遗嘱效力的风险、花上大笔律师费(通常3%或更多)和法院规费,比没有立遗嘱费时多了:财产冻结短则数月,长达多年,延宕继承人处理财产的时机(例如适时卖出即将暴跌的股票)。上了法院的遗嘱还会成为公开记录,任人查询您的资产和流向。若拥有多州不动产,遗嘱须经过每一州法院的认证,极为麻烦。

使用生前信托 (living trusts)来规划财产传承可避开耗时费财的法院认证程序,将律师费降低至1%,让资产内容和分产内容保密,并可能可以少缴遗产税。即使财产分散在数州,美国各州都承认信托文件,因此可避开多州冗长的认证程序。而且,生前信托不仅能顾到身后事,还兼顾生前的理财。这些都是遗嘱没有的功能。

所以,45岁后考虑规划财产传承时,可利用律师楼的免费咨询服务来了解自己适合什么规划方案,可别断然立遗嘱。 (什么是信托呢?下回文章分晓。)

◆作者简介:王劭文律师服务于专长耆老法遗产规划的爱庭爵律师楼,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毕业后任职数年,获得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并自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联络请洽kwang@trus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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