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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

感恩之餘,更要聰明規劃

---- 遠離過時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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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2日訊】在美國的日子,常得長輩疼愛,有回感冒時,合唱團團長熬湯備衣送到我家;有長輩惦記我低調度過的生日,準備了好幾份禮物;討論到事業發展時,每位前輩都認真指點迷津,分享珍貴的人生故事。感恩節在即,我想我就不避諱地來討論一個重要的人生議題—財產傳承規劃的選擇,來實質回饋長輩、並表達感恩之情。

前段日子有個客戶請我幫忙立遺囑,我解釋說她比較適合成立信託,她表示雖然聽說過用信託來規劃財產傳承,但不懂什麼是信託,且雖然願意花時間去了解,但覺得在此前還是先立個遺囑比較放心。這是不少人的想法,以為有遺囑總比沒有好。不過,事實並非如此簡單。

若要讓子女平均繼承財產(假設沒有配偶),現行紐約州遺產法規便如此幫您規定了,不需要另立遺囑。立了遺囑,反而得讓法院認證遺囑、冒著有人挑戰遺囑效力的風險、花上大筆律師費(通常3%或更多)和法院規費,比沒有立遺囑費時多了:財產凍結短則數月,長達多年,延宕繼承人處理財產的時機(例如適時賣出即將暴跌的股票)。上了法院的遺囑還會成為公開記錄,任人查詢您的資產和流向。若擁有多州不動產,遺囑須經過每一州法院的認證,極為麻煩。

使用生前信託 (living trusts)來規劃財產傳承可避開耗時費財的法院認證程序,將律師費降低至1%,讓資產內容和分產內容保密,並可能可以少繳遺產稅。即使財產分散在數州,美國各州都承認信託文件,因此可避開多州冗長的認證程序。而且,生前信託不僅能顧到身後事,還兼顧生前的理財。這些都是遺囑沒有的功能。

所以,45歲後考慮規劃財產傳承時,可利用律師樓的免費諮詢服務來了解自己適合甚麼規劃方案,可別斷然立遺囑。 (什麼是信託呢?下回文章分曉。)

◆作者簡介:王劭文律師服務於專長耆老法遺產規劃的愛庭爵律師樓,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畢業後任職數年,獲得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並自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聯絡請洽kwang@trus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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