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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病患住院 台卫署:需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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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综合报导)近日,台东某校举办校庆,一位女学生占台抗议遭架走送到精神病院,引发执法过当争议。卫生署指出,依新版精神卫生法规定,须经精神专科医师评估,还要送到卫生署审查会审查通过后,才能强制精神病人住院。

这名台东某专科学校的邱姓女学生,近来常与校方冲突,11日在校庆活动上,声称遭教职员骚扰,坐在表演台上抗议,最后被警消强制架走送医。

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表示,依规定,类似台东女学生的案例,须经2名精神专科医师评估,是否符合住院条件,还要在72小时内送到卫生署精神疾病强制鉴定、强制社区治疗审查会审查通过后,才能强制住院。

石崇良指出,精神卫生法尚未修法前,每年约4千名患者;4年前修法后,新法新增审查制度,强制住院执行更为谨慎,须经卫生署审查通过。若医院认为有住院必要,但家属或患者不同意,才会启动强制住院,这也是保护病患措施,去年已降到1,800名。

石崇良补充,据地方卫生局所回报资料,这名女学生因为有自伤之虞,符合强制就医条件,为保护病患而采取此措施,有其必要性。◇

(责任编辑:赵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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