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強制病患住院 台衛署:需經審查

人氣: 35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1年1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綜合報導)近日,台東某校舉辦校慶,一位女學生占台抗議遭架走送到精神病院,引發執法過當爭議。衛生署指出,依新版精神衛生法規定,須經精神專科醫師評估,還要送到衛生署審查會審查通過後,才能強制精神病人住院。

這名台東某專科學校的邱姓女學生,近來常與校方衝突,11日在校慶活動上,聲稱遭教職員騷擾,坐在表演台上抗議,最後被警消強制架走送醫。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依規定,類似台東女學生的案例,須經2名精神專科醫師評估,是否符合住院條件,還要在72小時內送到衛生署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通過後,才能強制住院。

石崇良指出,精神衛生法尚未修法前,每年約4千名患者;4年前修法後,新法新增審查制度,強制住院執行更為謹慎,須經衛生署審查通過。若醫院認為有住院必要,但家屬或患者不同意,才會啟動強制住院,這也是保護病患措施,去年已降到1,800名。

石崇良補充,據地方衛生局所回報資料,這名女學生因為有自傷之虞,符合強制就醫條件,為保護病患而採取此措施,有其必要性。◇

(責任編輯:趙菱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