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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翻致病患死 司机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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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4日电)58岁钟姓救护车驾驶载送病患行经桃园某交叉路口时,与小货车相撞后翻覆,病患心肌梗塞发作,送医不治。台湾高等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钟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任职于桃园长庚护理之家救护车驾驶的钟姓男子,民国96年11月间载送病患行经桃园某交叉路口时,与驾驶小货车的宋姓驾驶相撞翻覆,导致病患急性心肌梗塞发作,送医不治。

法院一审认定钟男执行紧急救护任务时有开警示灯及警鸣器,不受行车速度及号志的限制,经过该交叉路口时也已减速慢行,又当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反应煞停或闪避,认为他无过失,判他无罪。

高院认为钟男在交叉路口面对红灯时,应能预见侧向会有行进的其他车辆,因此是钟男疏忽。审酌他是为了将病患快速送往医院急救,而于送医途中因开车不慎,导致病患死亡,造成病患家属难以弥平的伤痛,但钟男已于去年与病患家属达成和解,依过失致死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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