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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科基法三读 松绑技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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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2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科学技术基本法部分条文,将下放到公立机关和学校的研究成果收益和保管,排除国有财产法的限制,让研究人员可以更加灵活运用研究成果。

前中央研究院生物医学科学研究所所长陈垣崇,被控自民国94年起让亲戚所经营的生物医学公司承揽所内招标案,疑涉违反政府采购法,检调去年约谈陈垣崇,最后不起诉处分,但引起学界要求修法的声浪。中研院院长翁启惠曾说,研究成果技转产业界的规范存在不一致性,政府法令应该厘清产学合作技转的界线。

为了让研究成果的运用更加有弹性,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修正科基法条文,政府补助、委托或公立研究机关依法编列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预算所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其智慧财产权和成果,归属于公立学校、机关或公营事业者,其保管、使用、收益及处分,不受国有财产法相关条文限制。

不过,为了避免智慧财产权成果的归属和运用,使研究人员产生利益回避的争议,法案授权行政院和各主管机关于各办法或法规命令中,完整规范回避及相关资讯揭露的义务。

条文并明定,公立学校及研究机构接受私人捐赠现金,办理科学技术研究发展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但要受主管机关和上级机关监督。

而为了让人才有更大发挥空间,院会修正通过,公立专科以上学校或是公立研究机关从事研究人员,因为科学研究业务而需要技术作价投资或兼职,不受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相关规定的限制,研究人员的认定、得兼任的职务和数额、技术作价投资比例限制,由行政院会同考试院定之。

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罗权在初审时表示,国科会已经配合规划“政府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草案”、“政府科学技术研究发展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研究人员兼职与技术作价投资事业管理办法草案”,以落实法令松绑后的相关规范。

此外,政府得对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优异的公立学校、研究机构给予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所需的设施、人才进用必要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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