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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信托”,切忌所托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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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26日讯】上周说到用生前信托来作财产传承规划会比单立遗嘱好。日前辞世的苹果电脑创办人贾柏斯便是利用保密度高的信托来分配他的财产、避开法院认证,并节省遗产税。但在大家冲去设立生前信托前,我要叮嘱各位慎选律师。曾经有不少华人付了低廉的费用来成立信托,后来发现信托根本没有设立起来,因为收钱办事的人没有将最初指定好的资产过户到信托下。

最近有位太太经人推荐找上了我。去年她的丈夫身体一落千丈,为了帮先生申请政府补助,她紧急将他们共有的唯一房子(也是他们的婚姻居所)移到自己的名下,并成立了她个人的可撤销之生前信托。她以为这么做是对的,而她当时找的律师没有点出其中的种种错误:

首先,不管婚姻居所是放在夫或妻的名下,都是夫妻共有的;其次,将财产移到可撤销的生前信托中,并无助于申请白卡(Medicaid);第三,这对夫妻总资产超过一百万,若趁夫妻两人都在世时各成立一个生前信托,将住家和其他适合的财产平均放入这两个信托下,则可省下数万美元的纽约州遗产税(单独一人设立无法省税)。

跟着看看这位太太搭配信托而立的遗嘱,并非道地的倾注遗嘱(pour-over will,用来告诉法院信托外财产会注入信托内,让信托管理人直接分配给家属,避开法院认证),因此,就这位太太手边的法律文件看来,她辞世后,家属会免不了要上法院作耗时费财的遗嘱认证。

这位太太的信托规划算是白做了。她说,这位律师帮她设立信托时,好心大幅降价方便她,但事后也承认,他并不熟悉相关法规。我敬重好心人士,但助人真的要量力而为。也或许便宜真的没好货,所托非人的下场,徒劳了彼此事小,但若这对夫妇中有一人离世后,才发现错误,平白错过避税时机,也没享用到信托规划的其他功能,这损失可就太冤枉了。

◆ 作者简介:王劭文律师服务于专长耆老法遗产规划的爱庭爵律师楼,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毕业后任职数年,获得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并自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联络请洽kwang@trus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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