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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大纪元1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每年1月凭单申报期间遇国定假日连假3天以上情形,延长申报或汇报至2月5日,凭单填发期间则配合延长至2月15日止。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财政部“所得税法”第89条、第92条、第92条之1及第102条之1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修正草案延长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信托财产各类所得凭单及股利凭单申报,每年1月凭单申报期间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情形,延长凭单申报至2月5日止,凭单填发期间并配合延长至2月15日止。
财政部表示,因黄历新年假期通常在每年1、2月,部分业者反映,若黄历新年假期在1月,恐因工作日减少而影响凭单所得资料的正确性;为避免影响纳税义务人权益,适度考量稽征机关后续作业时间,因此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会今天也通过财政部“税捐稽征法”第47条修正草案,将第1项序文规定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义务人应处“徒刑”规定,修正为“刑罚”,符合司法院释字第687号解释意旨,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