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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制宣传日”游行 天津代表被软禁

2011-12-0414:37 中港台时间|2012-04-2405: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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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唐明报导)12月4日是中国大陆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天津上月29日申请游行的市民代表却被当局非法软禁在家。代表认为,此次监禁与他们前几天依法申请在“全国法制宣传日”游行有关。当局为了维稳拒批游行,以及非法限制他们人身自由,是践踏法律和人权的行为。

天津维权人士张建中对大纪元记者表示,今天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但从昨天中午开始,他被河北区墙子派出所2名警察拦住,限制外出不许下楼。他认为,警察公然在“法制宣传日”违法,这是漠视法律和践踏人权。随后向市公安局110和督察报警,要求制止和解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但没有得到回应。目前他被当局非法软禁在家。

天津维权人士高香洪表示,昨天上午来了三个警察,私闯民宅到她家“视察”并拍录像,随后警告她不许外出,门外派驻了警察。她打电话报警,110警察回答,他们管不了这事。

今天她跟看守的警察说,“法制宣传日”她要出门接受法制宣传教育,但遭到警察的阻拦。

她认为,此次监禁与前几天依法申请在“全国法制宣传日”游行有关,除她和张建中、傅玉林作为游行代表申请人被监控外,其他一些访民也被监控在家。

11月29日,他们作为175名天津访民的代表,向天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申请12月4日举行游行,获得受理,随后拒批。审查拒批理由是:“如予许可,将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连锁反应,将会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张建中表示,各级政府滥用权力,受害民众又诉求无门,受害民众需要用非暴力的方式,举行游行抗议示威来表达心声。

他还说:“首先,当局没有一个更充分的理由,只是为了维稳的需要而拒批游行,这是不符合国家《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践踏了法律和人权。其次,警察在‘全国法制宣传日’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这是再次践踏了法律和人权。”

(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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