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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室非育婴室 新北稽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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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至中新北市6日电)“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公布后,具一定规模的公共场所都得设置哺乳室。但新北市卫生局稽查发现,许多业者将哺乳空间定名为“育婴室”,已限期业者改为法定的“哺乳室”。

新北市辖内共有210处公共场所,依法必须设置哺乳室。卫生局11月起加强抽查大卖场、车站,其中12家仍不及格,大多是哺乳室标示不明显,初来乍到的妇女很难找到,要求限期改善,否则处新台币6000元至3万元罚锾,经复查后已全数合格。

卫生局健康管理科承办人员表示,“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规定哺乳室必须“明显标示”,卫生局依消费者的习惯,进一步订出稽查标准,包括大楼楼层表及楼层平面图是否标示、是否有方向指引牌、哺乳室门口是否按规定标示等。

稽查人员发现,许多业者习惯将哺乳室称为“育婴室”,但依法只能称为“哺乳室”或“哺集乳室”,若标示不明确,可能使人误导该空间的用途。

另外,也有部分业者将哺乳室和贵宾招待室等其他用途的空间共用,可能侵犯隐私、造成妇女不敢使用。卫生局已要求隔出专属的空间,除了需要哺乳的妇女,一般人都不得占用。

新北市有210家业者需要设置哺乳室,目前已稽查72家。卫生局表示,哺乳不只是对婴儿好,母亲也可因此减少罹患乳癌、卵巢癌的概率,并增加怀孕的间隔,对妇女健康大有助益。

卫生局呼吁,民众若发现公共场所哺乳室不合规定,可向健康管理科反映,市府会派员加强辅导,确保妇女哺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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