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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未设哺乳室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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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雅筑台北24日电)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去年公告实施,经过1年辅导期,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今天共派出13队人马正式开始稽查。卫生局今早稽查捷运站、转运站及百货卖场等3处,结果皆合格。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主任秘书姜郁美表示,“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规定,须明确标示并设置哺集乳室的场所包括提供民众申办业务、服务或营业场所其总楼地板面积达500平方公尺的政府机关与公营事业;服务场所面积达1000平方公尺的铁路车站、航空站及捷运转乘站;营业场所面积达1万平方公尺的百货公司与零售式量贩店等。

姜郁美表示,今天检查标准包括位置标示、内外环境、内部是否有靠背椅、有盖垃圾桶、电源、内部上锁的门、使用中提示、紧急求救铃、电话及洗手设备等,并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她表示,台北市已设置368间哺集乳室,其中获得卫生局优良认证的有285间。

卫生局今天兵分13路,除姜郁美带队稽查捷运市政府站、市府转运站及统一阪急百货外,各区健康服务中心也分头稽查。


“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新规定24日正式上路,台北市卫生局在台北市信义区市府转运站周边,宣导较大面积特定场所应设置哺乳室,保障妇女公开哺乳权。(中央社)

姜郁美表示,若稽查结果未设置哺集乳室者、驱离或妨碍妇女哺乳等情形,可要求限期改善,否则可罚新台币6000元到3万元罚锾;若哺集乳室未依标准规定提供设备或未设专人管理,则可罚4000元到2万元罚锾。

姜郁美表示,今早稽查的捷运市政府站、市府转运站及统一阪急百货皆通过检查,且设备优良,她也鼓励各机构主动设置,提升台北市哺乳环境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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