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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健局:公共场所可哺育母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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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20日电)有民众日前到公园找不到哺乳室,用自备简易帐篷哺育母乳时,遭警察驱赶;国民健康局今天表示,依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规定,妇女在公共场所公开哺育母乳,任何人不得禁止。

国民健康局今天表示,依据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规定,妇女在公共场所公开哺育母乳,任何人不可禁止、驱离或妨碍,违反者可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国健局表示,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除保障公开哺乳权,并要求在一些较大面积特定公营场所、铁路车站、航空站及捷运交会转乘站、百货公司及量贩店,设置哺集乳室,并有明显标示。

全国有1524个依法应设置哺集乳室场所在11月24日前应全数设置,目前已有近8成设置完成,约2成尚未完成;国健局表示,希望24日前全数设置,经查获未符规定者,将正式开单要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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