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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健局:公共場所可哺育母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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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0日電)有民眾日前到公園找不到哺乳室,用自備簡易帳篷哺育母乳時,遭警察驅趕;國民健康局今天表示,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婦女在公共場所公開哺育母乳,任何人不得禁止。

國民健康局今天表示,依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婦女在公共場所公開哺育母乳,任何人不可禁止、驅離或妨礙,違反者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國健局表示,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除保障公開哺乳權,並要求在一些較大面積特定公營場所、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及量販店,設置哺集乳室,並有明顯標示。

全國有1524個依法應設置哺集乳室場所在11月24日前應全數設置,目前已有近8成設置完成,約2成尚未完成;國健局表示,希望24日前全數設置,經查獲未符規定者,將正式開單要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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