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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平会:加盟前把握合约审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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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7日电)2011台北国际连锁加盟大展明天登场,一名吴姓单亲妈妈数年前签下“合伙入股”契约,误以为是“加盟”契约,蒙受损失,财店两失。公平会今天呼吁民众,应把握5天合约审阅期。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伟哲上午举行“连锁加盟=连锁陷阱?加盟合约先看清”记者会,邀吴姓受害人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第1处副处长吴德生出席。

吴姓陈情人说,2007年她在台南某甜点店任店长,2008年3月向友人借贷新台币60万元回高雄开加盟店,基于信任业者,她当场缴款签约,同年5月业者决定高雄地区暂不开店,她向业者提出解约,业者强调这是“合伙”契约,非“加盟”契约,不退费。

吴德生表示,不论是加盟或合伙契约,只要有契约争议,不管是实质内容或程序争议,都须向法院主张,由法院判定。

他说,公平会仅从加盟关系订定行政规定,包括是否有契约审阅期、是否揭露重要资讯等,如果没有,公平会可处罚总公司,但加盟的民众若有损失还是要到法院主张,公平会不能帮受害人要钱。

黄伟哲表示,2011年连锁加盟展明天举行,民众在现场不必急着签加盟合约,应把握公平会规定的5天合约审阅期,带回加盟合约后,多方咨询专业意见再签约,以免发生加盟纠纷。

吴德生也呼吁民众,加盟店有赚有赔,应慎选加盟总部,其次仔细看加盟契约、详读权利义务关系,加盟总部也应提供加盟契约,揭露加盟重要资讯,否则公平会可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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