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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是否入监 医疗专业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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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8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今天向高雄地检署报到后,送往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衡诸过去情况,健康不佳的受刑人,最后仍服刑或是拒绝收监的情况都有,仍应回归专业医疗判断。

因案判刑定谳的吴淑珍上午向高雄地检署报到后,送往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评估是否适宜收监。

监狱行刑法第11条规定,受刑人在入监服刑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如果受刑人有衰老、残废,不能自理生活者,就应拒绝收监;遭拒绝收监的受刑人,则应由检察官斟酌,送交医院、监护人或其他适当处所。

根据法务部矫正署统计资料显示,去年总共有3名受刑人达监狱行刑法第11条,符合拒绝收监标准要件。

其中1名受刑人因口咽癌复发,曾进行手术及放射线治疗,经医生诊断后,发现这名受刑人有进食、发声困难,需长期使用鼻胃管进食,达“心神丧失或现罹疾病,因执行而有丧生之虞”,达拒绝收监标准。

不过,过去也有许多受刑人在入监前生病,但最后仍入监服刑的例子。

包括陈水扁等绿营政治人物,都以吴淑珍下半身瘫痪、身体羸弱为由,认为不适合入监;但最后吴淑珍是否入监,仍待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培德医院的专业医师判断后,才能有定论。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表示,法务部尊重培德医院医疗团队的专业评估,若评估吴淑珍无法自理生活,达不能入监的标准,将由高雄地检署检察官决定,将她安置在适当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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