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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购房者需开始偿还退税

2011-02-19 24:52 中港台时间|02-19 24: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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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丁浩宇报导)大多数在2008年购买他们的第一栋房子时申请了最多达到$7500美金的联邦退税优惠的人,必须从今年的报税开始15年的分期偿还。

根据不同的还款规则和买房时的情况,联邦政府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间提供合格购房者的税收信用抵免各有不同。随着报税季节临近,这可能会导致收到的税收抵免的购房者们一些混乱。

购房者应该咨询合格的税务专业人士,以确保他们得到所有的税收优惠,以及履行自己还款规定中的义务。

美国国税局(IRS)会给收到税收抵免的每一个人发信解释何时以及如何偿还税收信用抵免。IRS信中的内容以情况而定,如2008, 2009或2010买的房子,主房屋出售,或主房屋使用上的大性变化。

例如,在2008年收到了$7500税收抵免的纳税人要在2010到2025年间每年补税$500,一直到房主卖房,或房主搬住别处。

在2009年和2010年收到的税收抵免没有还款的要求,除非房在的三年之内不再是购房者的主要居住地。

对多数美国人来说,购房税收抵免将在2010年后停止。但对2008年12月31日到2010年5月1日期间因公不在美国的人,购房税收抵免将延期至2011年4月30日。

联邦买房税收信用抵免还款规定可以在IRS的网站www.irs.gov找到。作为房主可得到的税收优惠信息可以在www.SaveMyMortgageInterestDeduction.com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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