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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窃车团收贿 检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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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18日电)云林县刑警大队陈姓小队长、高雄市警局赖姓侦查员,被控收取窃车集团贿款案,嘉义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审酌陈姓小队长否认犯行,将他求刑12年;赖员则被求刑2年、缓刑5年。

赖姓侦查员涉案时是高雄市新兴分局侦查员,后调至三民第一分局,已停职。云林县警察局陈姓小队长记2大过免职。

嘉义地检署今天发布起诉书指出,以胡姓嫌疑人为首的窃车集团,专门窃取高级轿车,再以低价销赃牟利。窃车集团于民国98年1月间遭云林县警局刑警大队在嘉义县查获,现场查扣5部赃车,并报请嘉义地检署指挥侦办。

当时胡姓嫌疑人便透过好友赖姓侦查员安排,希望与承办员警见面。赖姓侦查员便找上承办的陈姓小队长,陈则安排胡姓嫌疑人与顶替的吕姓男子见面、串供。

检方指出,胡姓嫌疑人承诺交付吕男新台币20万元、每月8000元的安家费,且赖姓被告、陈姓被告及胡姓嫌疑人曾在一起讨论如何串证,后来又交出2部赃车当绩效,事后胡涉嫌交付30万元,由赖转交20万元给陈姓被告。

陈姓、赖姓被告涉嫌重大,于去年9月中旬被嘉义县调查站约谈到案说明。2人否认犯行,检方以有串证之虞,向嘉义地院声请羁押获准。赖员于同年10月初坦承安排侦办的陈姓小队长与胡姓嫌疑人见面、串供,并受胡姓嫌疑人委托30万元。

陈姓、赖姓被告分别被依贪污治罪条例的收受贿赂、帮助交付贿赂等罪嫌起诉。检方审酌陈姓被告原担任警察,理应打击犯罪,却破坏警誉,要求、收受贿赂,严重伤害警察形象,且犯后否认犯行,求刑12年;赖姓被告则因坦承犯行,并缴交不法所得,被求刑2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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