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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延长欠税追讨年限 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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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1日电)部分欠税大户所欠税款依法将在明年注销,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税捐稽征法修正案,拟将追讨年限延到民国106年。但立委对修法内容有意见,全案保留送院会协商。

立法院在96年修正税捐稽征法第23条,将以前的旧欠税案件执行时间限定为5年,逾期将一笔勾销。根据财政部资料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为止,有8万756件欠税案、金额新台币1263亿余元的最后执行期限是101年3月4日,逾期全部要注销,引起外界质疑。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上午审查财政部所提“税捐稽征法第23条”修正草案,将把原定101年到期的期限再延长5年,持续追讨欠税款项,以免欠税的个人或公司心存侥幸。

不过,民进党籍立委许添财表示,财政部绩效不彰,从96年到现在能追回的欠税金额有限,既然追不回来,持续追税只会浪费行政成本与社会成本,而且账面上有上千亿元的欠税款,还有美化财政收入的效果。

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也质疑,财政部一再强调还有上千亿元的欠税款未收,是否迫使立委不得不通过修正案。

由于立委仍有意见,财政委员会主席费鸿泰宣布,全案保留,送院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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