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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电悠游卡统一超合资 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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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31日电)公平会表示,不禁止中华电信、悠游卡投资控股公司及统一超商合资设立点钻整合行销公司,经营红利点数业务,但附加9大负担,避免日后有限制竞争行为。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指出,这3家公司于电信、连锁式便利商店及小额支付工具等市场,都面临强大竞争者;且红利点数回馈率极低,可轻易遭取代,并不具市场进入障碍,因此结合后对市场限制竞争疑虑不高。

公平会官员表示,新设事业拟由中华电信持股40%、悠游卡控股30%、统一超商30%合资设立,未来可能藉由共同行销平台,在供给面提升效率,在需求面满足消费者,扩大规模经济,促进整体经济利益。

不过,公平会表示,为避免3公司透过新设公司从事联合行为、杯葛、差别待遇、垂直交易限制等限制竞争,因此附加9大负担,不禁止结合。

这些负担包括:参与结合事业及新设事业均不得促使结盟商家以损害特定事业为目的,对该特定事业断绝供给、购买或其他交易;不得不正当限制新设事业的结盟商家与其独家交易;于共同行销时,不得不正当限制消费者购买个别商品的选择自由。

还有,参与结合事业不得取得新设事业的会员个人及交易资料;而新设事业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结合事业以外的商家参与结盟;也不得无正当理由,就红利点数服务,对参与结合事业以外的商家给予差别待遇或收取不当的管理费。

另外,新设事业应于招募会员及结盟商家1个月前,提供公平会有关确保搜集、处理与利用会员个人及交易资料的办法,以及招募经营红利点数业务的办法,并于办法确定实施前上网公告。

公平会表示,新设事业应于设立后5年内,于每年3月底前提供公平会包括上一年度股东异动名册、营业额、会员人数、点数兑换金额与比例、结盟商家家数及名称、非申报书内记载的新增业务项目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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