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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火效应 中市稽查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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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8日电)台中市夜店大火夺走9命后,台中市政府联合稽查小组今天凌晨稽查10家夜店,结果有4家分别因逃生口宽度不足等原因不合格,被要求3日内改善,并罚款新台币6万元。

台中市阿拉夜店6日因猛男秀表演火舞,不慎引燃天花板泡棉发生大火,造成9死12伤惨剧,夜店公共安全问题受到关切,市府联合稽查小组凌晨分别稽查10家夜店。

台中市副市长萧家淇表示,由都市发展局、经济发展局、消防局、卫生局、警察局等局处组成的联合稽查小组,凌晨出动展开稽查行动。

萧家淇指出,被稽查的10家夜店中有6家未营业、4家不符规定,不合格原因包括逃生口宽度不足、使用易燃材料、紧急进口有封闭阻塞情形,除通知业者于3日内改善及罚款6万元。如未限期改善将强制拆除。

除联合稽查小组外,萧家淇表示,消防局凌晨也到107家夜间营业场所执行消防安全检查,结果合格74家、不合格20家、未营业13家。警察局从6日到8日凌晨也临检236家夜间营业场所,结果只有大甲分局查获违反烟害防制法2件。

至于罹难者家属今天拟请求国家赔偿,萧家淇表示,市府将依国家赔偿法程序协助家属,也由市府法制局协助家属向业者提出假扣押,提送国赔审议小组审议,协助家属按照国赔程序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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