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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 性侵假释应公布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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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8 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黄昭顺提案修法,要求应将性侵犯相关个人资料排除个资保护相关规定,并公布于公报及网路上。

黄昭顺提案中表示,法务部统计,民国95年1 月到99年10月交付保护管束的性侵害加害人,经评估属具中、高再犯危险性暴力性侵害犯,或疑有恋童症性侵害犯,经各地方法院检察署列为核心列管案件者共344 人。其中,再犯性侵害案件15人,比率4.36% ,经实施科技设备监控人数159人,其中再犯性侵案件6人,再犯比率3.77%。

她说,资料显示,性侵犯假释出狱再犯问题日益严重,但预防性犯罪者再犯监控措施明显不足。

黄昭顺表示,现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条规定,性侵犯假释后应定期向警察机关办理身份、就学、工作、车籍及其异动等资料登记及报到,登记、报到期间7年。

她参考美国“梅根法案”,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要求内政部警政署应将性侵假释犯姓名、面貌特征、住所地址和身份证字号等资料公布在公报及网路,不适用个资保护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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