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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争房 法官劝珍惜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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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9日电)新北市程姓民众在民国75年借用女儿名义购买房屋后,想卖旧屋换新房,遭到女儿反对,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女儿应将房屋移转登记给父亲,更在判决书上提醒双方珍惜亲情。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程姓民众在75年间,借用女儿名义购买新店市青潭路段上的房子。程姓民众最近想卖掉房屋换新房,却一直未获女儿置理,父亲迫于无奈,到法院提起房屋移转登记诉讼。

程姓民众提出当年交屋凭证、保证书、统一发票等,证明房屋确实为他出资购买。女儿虽未否认房子为父亲购买,却辩称房子为父亲赠与给她财产,主张自己拥有房屋所有权。

法院审理,法官认定房子为借名登记,依照民法委任契约终止规定,父亲可随时终止契约,因此当庭终止房子借女儿名义登记的契约,判决应将房屋移转登记给父亲。

法官对这起父女因借名登记引起的家庭纠纷,在判决书表示,希望父女了解“诉讼仅为一时,而亲子关系却为永远”,父亲要体谅儿女袒护自己利益的心,子女也应珍惜与父母相伴的时光,互相体谅。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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