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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瑶琪收贿案 更审逆转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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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3日电)前交通部长郭瑶琪被控在台铁台北车站招标案收贿2万美元。郭一、二审均获判无罪,但更一审认定郭收款后,1个月内2度在部务会报指示台铁开说明会,认定有贪污对价,改判有罪。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合议庭在判决书指郭瑶琪身居交通部长要职,竟收贿勾结南仁湖集团负责人李清波,藉职务行为图谋南仁湖利益,破坏政府官箴形象,行为可訾,以不违背职务收贿罪,改判她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4年,并追缴没收2万美金。全案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当初起诉认为,交通部台铁局民国95年间办理台铁台北车站大楼整建营运及商场标租案时,南仁湖集团负责人李清波为抢标,指示儿子李宗贤将2万美元装入茶叶罐,送到郭瑶琪位于台北市大安区的宿舍,交给郭瑶琪。

郭瑶琪收受2万美元后,指示机要秘书探询台铁代理局长何煖轩可否与李清波会面,并询问南仁湖公司是否有投标机会,但遭何拒绝。李清波因而再亲自向郭探询招标案,郭瑶琪再于交通部部务会报中,指示就招标案召开说明会,遭检方以贪污起诉。

法院一、二审时,合议庭均认为郭瑶琪纵使收受2万美元,但并未对招标案有具体指示或影响招标程序的行为,且南仁湖集团最后也未参与投标,因而认定郭瑶琪所收款项与职务并无构成对价,判她无罪。

检方上诉后,全案遭最高法院发回更审,更一审合议庭认为,郭瑶琪在收款后的短短1个月内,2度在部务会报中要求台铁召开说明会,认定郭瑶琪收贿2万美元,与职务行为有对价关系,改判她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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