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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团:长照评估应纳心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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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4日举办长期照护服务法草案公听会,民间团体质疑评估标准应纳入心智评估,以免失智者、精神障碍者被排除照护之外,也呼吁外籍看护工应整并进入长期居家照护体系。

社团法人台湾失智症协会理事巫莹慧表示,草案评估方式主要为ADLs及IADLs,前者评估是否能进食、自行移位、如厕等日常生活功能,后者评估是否能上班购物、食物烹调等功能。

她举例说明,以一个早发性失智症患者来说,年纪约40到50岁之间,可能已经不能上班,也需要家人照顾,但以草案评估标准,却没办法纳入,造成照顾家属庞大压力及家庭经济负担。精障者、自闭症等患者,亦可能面临相同问题,像是精障者在未发作状况下,可自己处理日常生活,一旦发作就丧失功能。

阳明大学护理系兼任讲师汤丽玉表示,心智功能障碍患者,确实无法用ADLs、IADLs来评估,若仅以此评估,精障者、自闭症可能都会被排除在外。

卫生署表示,部分团体忧心法案所规范的评估方式,缺乏多元性及统整;仅用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s)量表、生活工具使用能力(IADLs)量表,部分长照需求人口如失智症、精神障碍者等将被排除,也有人建议以新制身心障碍鉴定直接替代。

卫生署说明,新制身心障碍鉴定,由身体结构功能,经需求评估后,给予提供服务,服务内容涵括教育、就业医疗保健等,相关权益保障于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中已有明定。长照则需经过生活功能评估,提供长照生活照顾与医事的服务,二者目的,不完全一致。未来评估工具,仍有整合空间。法案中规定,以失能者的生活及工具性自理能力,需要长照人员提供服务,以保障失能者生存权及生活权,一旦符合资格即为受服务对象,因此失智症者、精神障碍者等并未排除。

看护者问题上,文化大学社会福利学系助理教授陈正芬表示,据内政部2009年资料,台湾有18万名外籍看护,且已进行居家入住服务;长照服务法仅针对台籍居家服务人员2万2,000多人及养老院、照护机构6万人,应将外籍看护纳入管理。

卫生署表示,外籍看护工在长照服务法的定位,若外籍看护工接受本法所定长照人员训练并且认证合格,可依本法规定成为长照人员,且法案中规定,外籍看护工入境后,须再接受指定训练,藉以维护服务品质,此与长照人员训练不同。

至于对长照人力定位不明表示疑虑,卫署表示,按法案中规定,经训练、认证,领有证明即为得提供长照服务人员。现行照顾服务员、生活服务员、教保员、训练员、社会工作人员、评估照护需人员及各类医事人员,若符合定义,即为长照服务人员。长照人员提供服务应具相关专业知能,至于志工与家属们,属于共同照顾者,非社工人员,也不是于医事人员。

另外,依长照服务法草案精神,目前全台湾人口中符合长照对象,尚未纳入长照十年计划以公费补助者,包括不属于高龄层的中低收入户及身心障碍者、聘雇外籍看护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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