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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事务局揭二手车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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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杜国辉纽约报导)您知道吗? 二手车购买过程中的消费者投诉一直排在纽约市消费者投诉的前10名中。通常二手车行的欺骗手段是:不实广告;为不懂英文的人士提供不完整合同 (等购车者付款后改变或增加附加条件) 等。这是纽约市消费者事务局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 DCA) 局长明茨 (Jonathan Mintz) 在向市议会消费者事务委员会作证时披露的。

明茨还介绍,在纽约市有获得市消费者事务局许可的二手车行968家,每隔一年他们要更新他们的许可证,每次更新需缴费$600,下次更新将在今年的7月31日。虽然根据纽约市法律,任何销售二手物品的商家都需要留手印及$1,000保险押金,二手车行却不遵守这条法律。

消费者事务局在2004至2011年4月7日期间进行的3,786例调查中,发出1,400多个违规通知,包括2,516项指控,共含8,640项独立的指控,发出罚款通知共200多万元,收回罚款近100万元,处理投诉3,496例,为受害人讨回近800万元。

二手车行的欺骗手段中的不实广告一类通常分为:广告上所列车辆早已卖掉;或者,广告价格比实际售价低;或者,所标价格不是总价;或者,所标价格只适用于车行指定的贷款方法;或者,故意错误表现买方的信用评分,从而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未经买方同意而加入高价选项或部件。其他类型的欺骗还有:为不懂英文的人士提供不完整合同;对取消了的交易拒绝返还押金;非法收取拍卖费等。

联邦贸易部的马荣 (Deborah Marrone) 女士认为,买方在买车前,有责任检查车辆的历史 (通过贸易部网站)、聘请技工检查车辆性能,并且有责任研究各种贷款内容及自己的偿付能力。一旦成交,买方应该对所买车辆负责。

明茨说,特别是有些车行利用买车人的语言不通而故意使销售人员所谈内容与实际合同不符,或在各种语言的媒体上发布不实广告,对买车人造成极大的伤害。对于少数族裔或英文不通人士的忠告是:当遇到特别的压迫式推销或是感到不安时,立即中止交易。如果确实发现有违法行为时,请拨打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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