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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事務局揭二手車行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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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杜國輝紐約報導)您知道嗎? 二手車購買過程中的消費者投訴一直排在紐約市消費者投訴的前10名中。通常二手車行的欺騙手段是:不實廣告;為不懂英文的人士提供不完整合同 (等購車者付款後改變或增加附加條件) 等。這是紐約市消費者事務局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 DCA) 局長明茨 (Jonathan Mintz) 在向市議會消費者事務委員會作證時披露的。

明茨還介紹,在紐約市有獲得市消費者事務局許可的二手車行968家,每隔一年他們要更新他們的許可證,每次更新需繳費$600,下次更新將在今年的7月31日。雖然根據紐約市法律,任何銷售二手物品的商家都需要留手印及$1,000保險押金,二手車行卻不遵守這條法律。

消費者事務局在2004至2011年4月7日期間進行的3,786例調查中,發出1,400多個違規通知,包括2,516項指控,共含8,640項獨立的指控,發出罰款通知共200多萬元,收回罰款近100萬元,處理投訴3,496例,為受害人討回近800萬元。

二手車行的欺騙手段中的不實廣告一類通常分為:廣告上所列車輛早已賣掉;或者,廣告價格比實際售價低;或者,所標價格不是總價;或者,所標價格只適用於車行指定的貸款方法;或者,故意錯誤表現買方的信用評分,從而提高貸款利率;或者,未經買方同意而加入高價選項或部件。其他類型的欺騙還有:為不懂英文的人士提供不完整合同;對取消了的交易拒絕返還押金;非法收取拍賣費等。

聯邦貿易部的馬榮 (Deborah Marrone) 女士認為,買方在買車前,有責任檢查車輛的歷史 (通過貿易部網站)、聘請技工檢查車輛性能,並且有責任研究各種貸款內容及自己的償付能力。一旦成交,買方應該對所買車輛負責。

明茨說,特別是有些車行利用買車人的語言不通而故意使銷售人員所談內容與實際合同不符,或在各種語言的媒體上發布不實廣告,對買車人造成極大的傷害。對於少數族裔或英文不通人士的忠告是:當遇到特別的壓迫式推銷或是感到不安時,立即中止交易。如果確實發現有違法行為時,請撥打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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