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前屋宇署长住所漏水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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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27日讯】前屋宇署长蔡宇略因为住所漏水,滋扰楼下单位多年,且未在食环署通知限期内处理问题,被食环署票控罪成,法庭判罚款1,750元(225.16美元)。

自2006年开始,蔡宇略寓所工人厕所出现漏水,导致楼下单位天花板渗水。食环署接报后多次发信给蔡宇略要求修葺,但单位继续漏水。去年3月5日,食环署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向蔡宇略发出《防扰事故通知》,要求他在21日内修补,至同月30日限期届满情况仍无改善,遂作出票控。

裁判官表示,蔡宇略单位厕所漏水,影响楼下住户,食环署曾派人进行测试,证实漏水是源自蔡宇略单位的工人厕所。虽然蔡宇略曾委托专家,试图证明漏水的源头是来自4楼,但未能说服裁判官。他接纳专家证人供词,认为蔡宇略在住所的工人厕所地台及墙身防水物料有问题,导致漏水,考虑到蔡宇略更换污水渠及加装防水物料,又停用漏水的厕所,态度合作,判他罚款1,750元。

蔡宇略表示,他将与律师商讨,并考虑判辞,才决定是否上诉。被问及涉及庞大诉讼费用,但罚款只有1,750元,是否值得,他指出,作为专业工程师是需按专业道德工作。

楼下业主指只罚款不公平

但住在蔡宇略楼下、受事件影的业主胡太,认为只判罚千多元并不公平,因为事件已拖延很长时间。她表示,过去4年楼上不停漏水,多次透过管理处,又试过自己上门联络蔡宇略,要求协助解决漏水问题,甚至提出自行出钱维修,但均不得要领。现在她的厨房天花仍然未能维修,漏水痕迹明显可见。

胡太不满漏水是很小的事情,本应很好处理,但却扰攘4年,她认为蔡宇略应向他们赔偿。蔡宇略早前向她表示,已经没有再用该工人厕所,滴水才停止。

食环署表示,若调查发现渗水问题造成卫生滋扰,并能确立渗水源头,会向有关人士发通知,如未在指定期限内解决问题,可被检控,最高罚款1万元,另加每日罚款200元。去年共有140多宗个案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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