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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载烟火爆竹未申请 最高罚9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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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雅筑台北29日电)五股爆炸案造成4死惨剧。台北市监理处今天指出,运载爆竹烟火等物品,须申请临时通行证,限时、限速、限地行驶,车身须有明显标示,否则可处新台币3000元至9000元罚锾。

监理处表示,爆竹烟火属第一类危险物品,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4条规定,载运前须向消防机关申请核准,然后备妥核准函、道路运送计划书及物质安全资料表,向起运地或车籍所在地监理机关申请临时通行证。另外,车身须注明,前后也须插红旗标示。

监理处说,如未依规定办理“车辆装载危险物品临时通行证”或车身未标示,将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处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锾。

监理处表示,每天都会派员加强路边稽查,也将抽查申请临时通行证车辆,检视运载货品是否符合申请内容,并呼吁民众遵守规定,维护行车及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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