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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工商局进行桃园炼油厂迁厂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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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长吴志扬7日在主管会报中听取中油桃园炼油厂迁厂简报后表示,经济部长施颜祥日前在相关会议中裁示,请中油及觅地小组须在今年底前提出迁厂地点与结论。至于R3是否同意兴建问题,也请中油在确定不影响迁厂的原则下,才不会阻止兴建。

桃园工商发展局长陈淑蓉7日在主管会报中进行中油桃园炼油厂迁厂简报,她指出,由于桃园炼油厂发生十多起工安事件,居民强烈要求迁厂,92年当时经济部长林义夫原则同意迁厂,并要求一年内提出报告,93年中油提出迁厂完整计划书,计划书中规划俟地点确定后,预计9年完成土地开发,即所谓十年迁厂计划。

99年中油成立觅地工作小组,并已召开过2次会议,预计4月13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将针对县府所提供的观塘工业区附近范围内陆地进行评估,而目前中油计划兴建R3〈M9504桃园厂第三加氢脱硫工场投资计划〉问题,经中油与地方召开协商会议后,结论为桃园厂必须改善臭味与污染问题,展现中油诚意,在此前提下,乡亲才同意兴建R3。

秘书长叶秀荣表示,桃园县炼油厂所在地的桃园市及龟山乡,是人口最稠密的地区,所以最危险,他建议如果在桃园县找不到合适的土地,不妨考虑其他县市,另外土地开发9年的时间也太久,应不超过5年就可开发完成。

吴县长表示,当初的十年迁厂计划,土地开发9年完成后,并不代表马上完全迁厂完成,还要在加计建厂的16年,且桃园炼油厂牵涉工安、环保及城鄕开发三大问题,施部长已裁示今年底前要确认地点,希望中油展现搬迁的诚意,并说清楚R3的兴建是否会影响迁厂计划,只有在确定R3对迁厂不会造成影响的前提下,才不会阻止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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