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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强
【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16日电)台中市已升格直辖市,地方法规的主管机关究是市政府或所属一级机关,至今莫衷一是。市长胡志强今天在市政会议一口气退回18项法规案,要求法规的主管机关必须一致化。
市政会议今天排定讨论民政局、教育局、经济发展局、都市发展局、社会局、警察局、环境保护局及新闻局等市府所属机关提出的19项法规案,但副市长蔡炳坤分析后发现,同样是市政府所属一级机关,在拟定的法规条文中,主管机关竟然各不相同。
蔡炳坤说,部分法规规定的主管机关是台中市政府,但部分却是市政府所属的一级机关。甚至同一个机关,不同法规也出现不同主管机关的情事,应该有必要统一的规定。
市政府法制局长林月枣解释说,市政府许多法规都是依据中央法规制定,但因中央法规只规定地方主管机关为直辖市政府,所以才会出现地方在规定法规主管机关时,因解读不同,而出现市政府或市政府所属机关的情况。
林月枣表示,针对此一情形,法制局已在制定权责划分的自治条例,届时将会有一致的规定,并朝向主管机关一致规定为市府一级机关。
胡志强对此也感到不解,他说,市政府的法规必须有一致的作法与规范,不应出现不同主管机关的情事,应该一致规定为市府一级机关。
他因此裁示,除新闻局的案子较有急迫性先予修正条文通过外,其余18项法规案都予退回,由各机关会同法制局就主管机关部分进行一致性的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