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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黄晴晓 征信业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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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6日电)国华征信社接受委托,安排大陆女子搭讪、设局偷拍台中市政府经济发展处前处长黄晴晓的不雅画面。最高法院日前依妨害秘密罪,判决征信社4名员工有期徒刑确定。

法院审理后,依妨害秘密罪判处李曼诗、王成杰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陈原平、陈绣卿有期徒刑1年半。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乡林建设公司前经理吴金达不满黄晴晓一再驳回乡林建设的BOT案,见黄晴晓要到大陆福州参访,委托国华征信社台中分公司总经理陈原平等人,以新台币130万元代价偷拍黄晴晓的不雅画面。

国华征信社派副总经理陈绣卿、业务经理李曼诗、国华台北总公司调查员王成杰3人前往大陆,但都未发现黄晴晓行为不检,便安排1名大陆籍女子邀约黄至KTV唱歌饮酒,在旁用针孔摄影机偷拍黄与女子的亲昵画面,事后将光碟交由吴金达在台湾散布。

法庭上,被告陈原平否认指使他人偷拍黄晴晓不雅画面,其余陈绣卿等3名被告承认接受他人委托,偷拍黄晴晓的私人活动,但否认有散布窃录内容的意图。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罪证确凿,但审酌被告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捐款118万元给台中市公益慈善团体,因而未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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