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郝书记 洪水是需要疏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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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5日讯】尊敬的郝德军书记:

闻知您与2011年5月11日在百忙中抽出时间,亲自参加与企业军转干部代表的对话会,当面与军转干部进行沟通交流,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响应中纪委的“求真务实”做工作的号召,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企业军转干部的一个身份两个待遇问题虽然不在市委、市政府的职权范围之内,但作为一级地方政府,只要能带着感情做工作,还是能有所作为的。希望郝书记能与我们共同努力。把恢复企业军转干部的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诉求,向中央转达,以期尽快、彻底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的身份和待遇问题,为烟台市的长治久安做出贡献。下面我想就一些具体问题与您交流、沟通一下。由于本人水平有限,如有问题敬请批评指正,如有不敬之处,还请谅解为盼!

一、关于对话代表问题

我们认为烟台市委、市政府在落实企业军转解困政策中,其最主要的职责就是帮助、解决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彻底落实。我们希望市委、市政府能分清解困政策的解困主体和主流。

人发【2002】82号;中办发【2003】29号;中央2004年9月10日至11日召开的“部分省(区、市)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周永康书记的讲话精神,都特别强调了两个字:“部分”。也就是说中央出台的这些解困政策、文件和召开的会议都突出了一个主题:就是要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的问题而不是全部企业军转干部的安置政策落实问题!解决军转安置政策落实问题就必须体现在恢复一个身份两个待遇,这一问题市里没有决策权,故今天不作为主要讨论题目。我想就市里有决策权的解困问题与郝书记交流沟通一下。

我们烟台市委市政府领导,与企业军转干部代表对话,其目的应该是了解“困”情,体察民情,交流感情,沟通心灵。其侧重点应该是有的放矢地了解、解决那些最需要帮扶的、极端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就是代表的组成问题。市委、市领导要倾听那方面代表的诉求?现行的对话代表人选,特困军转干部和遗留问题较多军转干部几乎没有,解困政策落实除两个平均数外基本上与他们关系不大,如此对话结果只能是误导市领导对解困全局的判断,影响解困政策落实效果!难怪有的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说:“反映、了解、解决我们部分困难军转干部的问题,却要不很困难的人来代表,这样的对话会有用吗?如其说是为了解困,还不如说是在作秀。”

我们虽然就对话代表资格问题多次向企业军转干部办公室的唐殿辉局长、朱建勇主任提出多次质疑、交涉,要求增加困难企业军转干部、遗留问题较多军转干部代表在与市领导对话中的名额,唐局长、朱主任也多次表示要考虑、安排特困企业军转干部、问题较多军转干部代表以特邀代表身份参入对话,但这些表态,始终都是忽悠,从未兑现。我们肯求郝书记为烟台市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有效解困着想,为烟台市的公正、公平、和谐、稳定大局着想,把倾听困难企业军转干部、遗留问题较多军转干部的诉求作为对话的主流和重点。他们理应自己代表自己参入解困对话、提出解困诉求,再也不想被人代表了!我想这对市领导全面了解情况,做出正确判断,确保问题合理解决,杜绝重信重访,保持烟台和谐稳定大局也将是必需的。

二、烟台市解困问题的现状和问题

说到烟台市的解困问题就得从2002年开始,由于烟台市的改革开放到了2002年进入一个新阶段,大批国有企业倒闭,或陷入特困境地,职工被迫下岗失业,虽然在这之前也很困难,也发不出工资,但起码还有岗位,工资发不了还挂在账上。从2002年起,烟台市就开始企业改制前的准备,企业军转干部由于种种原因成了下岗失业的领头人。为了生存,他们不断到市、上省、进京上访。2003年6月,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于志喜等首先进京上访并取得成功,有效的带动了困难企业军转战友的依法维权意识,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烟台市委、市政府一方面加大了对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上访的控制,另一方面,结合烟台市具体情况,为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做了大量工作:如根据中办发【2003】29号文精神,制定了相应的烟办法【2003】42号文件,制定了困难军转干部补助标准。规范了实施措施:“一、全面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的各项措施(一)关于解决“三拖欠”问题……(二)关于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三)。关于养老保险问题。(四)关于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烟办发【2003】42号)。由于市委、市政府当时对贯彻执行中办法【2003】29号文及烟台市烟办发【2003】42号文的态度偏重于补贴发放、提前退休等问题和对企业军转干部的监控打压(如:监控住宅、电话,办班、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问题几乎没有得到解决如:中央要求重点解决的:补发补交“三拖欠”及各项费用问题。由此引发企业军转干部更大规模的依法维权上访高潮,对此,市企业军转办公室是有责任的!在全国企业军转干部的共同维权、努力下(包括烟台是企业军转干部),中央多次下达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问题。2004 年6月8日烟台市委召开《全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座谈会议》,会上,原市委副书记齐秀生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市有关工作人员:“……下步要按照带着感情做工作、换位思考做工作、与时俱进做工作,把解困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放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抓好。”齐书记的讲话极大的温暖了企业军转干部的心,我们等待,我们期盼,直到2004年10月份,解困工作仍无动于衷,中央要求的补发补交的“三拖欠”及各项费用始终没得到落实。他们已无法再等待下去,因而爆发了2004年10月 20号的四、五百人集体到市人大上访,开创了烟台市超百人以上的首次集体上访。烟台市委市政府对10、20集体上访主要骨干人员进行了办班、限制人身自由达二十多天。在此之前,2004年9月10日至11日,中央召开了《部分省(区市)负责同志座谈会》,周永康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周永康指出:“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普遍建立工作责任制;二是在解决‘三拖欠’等重点难点问题上要攻坚克难,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在很大轻度上得到缓解;三、是注意防范和思想教育工作,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思想更加明确,在预防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烟台市委市政府为贯彻中央会议精神,于2004年9月30日制定《关于集中处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1、搞好调查摸底。10月10号完成。2、抓好解困政策落实。10月20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县财政按规定筹措配套资金,10月20日前全部落实到位;其他几项任务必须在10月18日前完成,“三拖欠”和边清边欠问题要一个不漏的解决,养老和医疗保险投保率要保持在100%,生活补贴要全部按时足额兑现,下岗、失业军转干部本人有上岗要求和能力的,再就业率要达到100%(即6个百分之百)。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烟台市在军转干部解困问题上是没作为的。是违背中央会议精神的!!齐秀生书记的要求只停留在会议简报里;周永康书记要求的解决“三拖欠”要攻关克难,至今也没攻下来;烟台市制定的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根本就没有执行(这话是军转办领导亲口说的)。

请问郝书记:我们烟台市一直强调要在解困框架下对企业军转干部实行利益最大化,实际上,在有些问题上,连最小化也没达到,有的只是违法行政和把矛盾激化。这就是在解困框架下落实解困政策的吗?这难道是行政作为吗?

三、下面就解困政策落实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和郝书记沟通交流一下:

1、关于“三拖欠”问题

前面讲过,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点是补发补交所谓的“三拖欠”及各项费用。这些问题只有特困企业的军转干部才存在,如烟台市百大集团下岗失业军转干部:曲世涛、孙学增、张文远、汤光、徐路西等,他们被企业拖欠工资和各项费用虽有差别,但都很严重,至今都没有进行补发。他们被拖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至今都没得到补交!请问:郝书记,2004年底,市企业军转干部办公室向上级汇报总结时称: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六个“百分之百”。这里,原百大集团的曲世涛、孙学增、张文远、汤光、徐路西,算不算企业军转干部呀?至今他们的“拖欠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有得到补发补交,企业军转干部办公室如此欺上瞒下,瞒天过海算行政作为了吗?据我所知在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被恶性拖欠工资及各项费用,还有很多,至今没有得到补发补交,虽然按中央规定已超过七、八年,如果现在能为我们解决企业恶性拖欠问题,烟台困难企业军转干部也会感谢的,因为它体现了公正公平。彰显了中央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神圣不可侵犯性!

2、关于养老保险的补交问题

前面第1款已经提到过就不再重复,这里要说的是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因受优惠政策照顾,政府为其办理提前退休(病退)手续。因提前办理退休,按规定每提前一年即扣减养老金总额2%,企业军转干部最多可提前十年(这里主要是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可被扣减20%的养老金,再加上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太低,致使他们的养老金水平在全市永远处于最低水平,使提前退休的军转干部终生处于弱势群体。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山东省人事厅于2004年6月23日下发鲁人办发【2004】87号文。文件规定:“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可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齐,所需费用从解困资金中解决。按规定每提前一年核减2%不再核减。”这一规定,将使提前退休军转干部的缴费金额大幅提升,养老金水平相应提升,加之不再核减的养老金总额20%,将会对他们的解困起到极大的作用。但该政策至今没得到贯彻!请问郝书记,这个文件算不算政策依据?是否可将该有文件依据的惠民政策重新加以落实呢?(这项政策,在公务员中,早就落实了,但他们依据的是烟台市各部门研究意见,而不是省级部门的意见)军转办如此对抗上级文件精神是否有【搞割据政治、独立王国、分裂国家】之嫌呢?

3、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的福利待遇问题

什么叫困难?我们说在同等的社会环境中,别人有的我们没有,我们就困难,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占有货币量多的就富裕,货币占有量少的就困难。这是因为在市场上,全凭购买力说话。当然,我们企业军转干部不是无原则的要福利,而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比如:被郝书记看做没有政策依据的住房补贴(货币分配部分)。烟政发【2000】101号文指出:“……把原来的福利性实物优惠变成为价值补偿和补贴。从1999年1月1日起,对1998年底以前退离休的干部和职工按照退离休时的职务和工龄通过计发一次性住房资金的形式进行补偿;对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住房补贴;对1998年底的在职职工,1998年以前计发一次性住房补偿,1999年以后,发放住房补贴至退离休时间。”这算不算有政策依据呀?我们困难企业军转干部1999年以后在岗至退休时,货币分配一直没兑现,是否应该兑现了呀?

2000年后转业的自谋职业的军转干部,他们就一直享受住房补贴货币分配这一块。他们转业时,已经发给他们安家费一、二十万元,可以理解为一次性住房补偿,回来后仍享受货币分配,符合烟政发【2000】101号文精神。也说明政策依据充分。

所以,企业军转干部在职期间没有发放住房货币分配是违背文件精神的侵权行为!希望郝书记责成企业军转办依法协调补发拖欠企业军转干部在职期间的货币分配住房补贴!

在有关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全市、全省都是执行同一个文件!事业单位公务员退离休后,仍然发放住房补贴,他们发放就有政策依据,企业军转干部就没有。这个道理讲不通。现在实行政务信息公开,郝书记能否把公务员退休享受补贴的文件依据予以公布呀?据我们所知,国家八部委在转发烟台市房改政策时不分企事业机关,大家都是执行同一个文件。一个文件,两种待遇有失公平。这也是造成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的重要原因,既然强调要建立长效机制,不解决造成困难的因素,建立长效的解困机制不是一句空话吗?

4、关于阳关工程问题

城市开放贴(每月140元出勤奖、60元午餐费)等,机关事业有,企业军转干部就没有,这在道理上说不过去。烟台市政府的权利是烟台市人民赋予的,烟台市财务开支是花的烟台市纳税人的钱。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烟台市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用胡锦涛主席的话说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如果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只为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捞取利益,那就成了立党为私,执政为己(小集团),自己发文给自己加发福利而不管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工作太有失公正公平。

5、关于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的问题

烟发【2003】23号文规定:“……坚持费随税走的原则,落实好特困企业、下岗职工、无业和自谋职业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有关奖励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由人事局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负责督促落实加发5%工资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劳动保障部门在核发养老金时,负责督促落实,并将不能发放的企业和人员名单送同级计生部门,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在我们烟台市,下岗失业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为军转干部的有几百人(2003年底大约 280~300人)他们绝大多数在2003年办理了病退手续。安《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列》、烟发【2003】23号文件规定,他们理应和其他独生子女退休父母一样在办理王退休手续、领取第一次养老金时,同时享受一次性养老奖励(2002年的社平工资的 30%=3,269元)但由于我们是下岗失业军转干部,虽然同为我们共和国的国策──计划生育工作做出同样的贡献和牺牲、同在一个文件的规范下,但我们却被边沿化。富裕的、有单位、有工资保障的独生子女退休父母大都及时领到了国家规定的奖励,唯独下岗失业军转干部独生子女父母(含下岗失业企业职工退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就不予解决!这是典型的、带有歧视性的、违背政府基本工作职能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为此,烟台企业军转干部曲世涛就烟台市计划生育奖励工作的不作为问题,不断的给省、市、中央领导写信提出控诉。直到时隔六年后的2009年10月14日,有关部门才在上级机关的督促下,对烟台市市直企业下岗失业独生子女退休父母按照原退休时间发放一次性养老奖励。要知道,在这六年的时间里,社会价值发生了极大变化,2003年应发放的一次性奖励3269元,而2009年发放标准为8395.92元,前后差额为5126.92元,这对下岗失业军转干部群体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造成这一现象,完全是烟台市计划生育的主管部门–烟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发放监督部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行政不作为造成的。他们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赔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2010年2月2日企业军转干部曲世涛依法对烟台市两个行政不作为的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但没想到的是,身为“社会正义、公平化身”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政策依据齐全,诉求合法、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大搞官官相护,暗箱操作,竟裁决: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发放主体应该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所在单位。”两主管部门不是发放主题为由,驳回起诉。这不是在大白天说梦话吗?他们都是下岗失业军转干部(或职工)你烟台中院让他们到哪找“所在单位”呀?没有所在单位,为国家做出贡献和牺牲就可以一把抹掉吗?事实上,2009年10月14日按照 2003年的标准给下岗失业军转干部独生子女父母发放补助的还是计生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不过发放的金额不对。按规定时间、 数额发放他们不是发放主体,我们才被恶性拖欠。拖到六、七年后的2009年后仍按2003年的第标准发放,他们就变成发放主体了;当被送上被告台,追求法律责任时,他又被人为的取消发放主体资格。请问郝书记:下岗失业后退休的军转干部,他们没有所在单位,根据文精神,他们的一次性养老奖励应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作为市计生主管部门、发放监督部门不是发放主体,市中院让我们这些受害者找谁讨个公道呀?毕竟我们是受害者,法律都不能主持公道,我们该怎么办?难道非要我们直接找市委书记、找市长讨要,只有他们才是发放主体吗?

6、关于烟台市一些遗留问题

(1)关于烟台市公安局2005年非法拘留依法维权军转干部问题。我想我们的人民政府、我们的公安局,应该有“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利益改正错的”的勇气。我们一贯认为,当年军转干部曲世涛、乔延兵、周来生、的依法维权活动并没有触犯法律,也没违反烟台市的规章制度,他们的一举一行完全是在法律范围内行事,对他们实施行政拘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一点,郝书记应该很清楚,假如当年百大集团的董事长同意办班,限制曲世涛的的人身自由,恐怕结果就又是另一个局面了吧?现在说太多也没意思,但烟台市委市政府、公安局对2005年违法拘留曲世涛、乔延兵、周来生事件总得给个说法吧?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总要给个答复意见吧?他们总得告诉我们究竟犯了什么错才被拘留15天了吧?

(2)关于烟台市公安局对依法维权的企业军转干部曲世涛家属,采用封建的株连九族的恶劣手段,通过青岛公安局,以要求曲世涛的儿子做好曲世涛的维稳工作为由,强行剥夺其心爱的工作岗位,致使其加入到失业大军的行列。对这种严重侵犯人权、非法株连无故的封建主义的、严重违法的做法,难道烟台公安局就不应该对此感到耻辱,就不应该有个说法吗?

(3)烟台市在职企业军转干部(如郭天强等)要求烟台市军转干部重新安排工作,他们的诉求和依据都很充分,为了烟台的长治久安,认真的研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也是体现胡主席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毕竟现在仍处在企业的在职军转干部还很年轻,正当年富力强之时,理应为他们提供一个更能适合他们报效祖国的机会和平台!再者,他们的人数也不是很多,对他们给予适当重新安排合适的岗位和工作,只能增强政府的工作效率,毕竟他们经过多年党的培养,工作能力有很大提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较之刚毕业的大学生,不知要强多少倍。对他们实行重新安排工作不会对政府工作造成压力和影响。

(4)企业军转干部因种种原因遭到不工待遇,作为遗留问题较多的个案,市里也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解决。如港务局的王志国,转业后,本来企业应该优先给予解决住房问题,但至今没有享受福利分房。一家三口只能在农村花高价租平房度日,老婆下岗,儿子上学,本人转业时就是因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才转业的。原企业倒闭后分配到港务局修理工岗位。现在是重病缠身,体力不支,为了生存,只能是咬牙硬挺,收入低下,医药费用负担沉重,家庭开销巨大,致使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军转干部原烟草芝罘分公司的郇新金,无端的被除名(因同一事件,原市主要领导人的妹妹,在该事件中属主要责任人,现在得以彻底平反昭雪,郇新金却蒙冤至今,太有失公正公平。)在公司的股份被非法剥夺、在自己开办的小工厂里正常工作又被人无故推到厂房,压坏机器,损坏产品,浪费原料,造成千万损失,至今得不到合理解决和补偿。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我们能要求他们稳定吗?所以这些问题急需通过交流、沟通、对话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把他们排除在对话之外,是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郝书记,我们认为,洪水来临,需要的是疏导,靠堵是堵不住的,对待不同意见需要的是交流和沟通,靠横蛮不讲理是会把事情越搞越糟的。问题总要解决。希望我们能建立一条交流、沟通平台,言路畅通,没人愿意舍近求远,问题能在烟台得到合理解决,没人愿意到北京、济南去受罪。能当面交流,没人愿意冒着被敌对势力所利用的风险到媒体网络去曝光。一切皆在人为。希望我们能携手努力,为烟台市的公正公平合理和谐贡献力量!

烟台市百大集团军转干部 曲世涛
家庭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桃花街29–8号
联系电话:13184011976
QQ信箱:564741689@qq、com
2011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郑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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