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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长:儿少法法律概念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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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6日电)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表示,儿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条文修正,有关膻色腥等法律概念,现行法律就已经有相关规定,不是不明确的法律概念,在运作上是可以操作的。

媒体报导,立法院拟修正儿少法,禁止媒体报导犯罪细节,朝野立委昨天再度协商后,仍坚持原修法版本,仅增列“自律机制”,若媒体报导内容违反规定,将由报业公会自行处理。台北市报业公会表示难以接受,发表声明批评修法内容“侵害公众及民众知的权利”,与媒体客观、完整呈现新闻的天职相悖,将造成台湾新闻自由大倒退。

江宜桦上午到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列席备询前,接受媒体询问时做上述表示。

江宜桦说,台北市报业公会认为草案规定,过度描绘暴力、色情、血腥等用词是不明确的法律概念,容易在审查时被过度运用;但相关血腥、暴力等用词,现行法令如广电法等就有相关规定,只是儿少法是规定平面媒体,相关规定不是不明确的法律概念,在运作上是可以操作的。

江宜桦说,朝野协商达成共识的草案中,希望透过新闻媒体自律机制,让媒体对新闻报导能够由自己来掌握,不用动辄由政府介入。

江宜桦说,如果民众对于报导觉得过于膻色腥,可以提出检举,将先由新闻业者组成的同业公会订定的自律规定做判断,如果迟不做出回应、或是做出的回应被检举者不服,才会由主管机关邀请学者专家、团体代表、业界等代表审议。

江宜桦说,先自律再他律的规范方式,是社会各界所能获得的最大共识,希望能够借此兼顾儿少权益保障与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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