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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性侵犯矫正争议 重要条文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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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由于立法委员提案共13个版本,加上行政院版来不及付委审查,重要条文都遭保留交朝野协商。

委员会主要讨论是否应公开性侵害犯罪者个人资料、是否应接受刑后强制治疗,与刑后强制治疗能否溯及既往等。

内政部长江宜桦会前表示,有立委提案要求公布性侵犯个资,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通过后,有再犯之虞的性侵犯刑后都需接受强制治疗,公告性侵犯个资不是那么必要。

审查过程中,立委与行政机关虽对公布个资与否、刑后强制治疗等是否违宪及其他争议,充分交换意见,但相关条文仍遭保留。

司委会召集委员潘维刚表示,由于行政院版提案来不及付委审查,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预计在3日立法院院会,将行政院版提案迳付二读,并与初审通过,但遭保留的条文并案协商。相关修法与中华民国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修法相关,都需再进一步并案协商。

司委会召委吕学樟也说,相关争议经立法与行政沟通后,已要求行政部门对立委有意见的条文提出对案,待党团协商时一并提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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