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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商家不得接受人民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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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朱稚清台湾台北报导〉针对近来陆客来台旅游,台湾部分商家接受陆客直接拿人民币消费,中央银行今(16)日发布新闻重申:“商家不得接受以人民币交易”。

央行指出,陆客自由行与陆客团进团出,同样适用“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办法”有关人民币在台兑换的规定。这是为避免相关业者为争取商机,直接以人民币作为交易媒介而产生违法的情况。

央行重申:依据规定,人民币必须先到经许可的金融机构,或外币收兑处兑换为新台币后,才可以购买商品劳务。商家如果直接收受人民币,其收受的人民币将予没入。

央行表示,央行为应开放陆客来台观光,已经许可223家金融机构(共3,550家分支机构),及包括观光旅馆、百货公司、各观光景点的184家外币收兑处,办理人民币兑换,应可满足陆客来台观光兑换需要。央行也欢迎更多银行及外币收兑处申请为人民币兑换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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