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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28日电)云林县政府要求南亚海丰总厂5个厂停工,南亚6月中旬先向经济部申请停止执行,但南亚迄今尚未补件说明,经济部等了一周,还是没有回音,导致南亚暂停执行申请迟迟无法裁定。
台塑六轻于5月12日发生大火,云林县政府勘灾后勒令台塑氯乙烯厂、南亚海丰厂区内5座工厂限期停工,云林县政府认为这起工安意外,南亚有义务把工安事件始末厘清。
由于停工处分攸关南亚权益,经济部倾向先处理南亚申请的暂停执行停工处分,但在6月20日会议中,要求南亚提出补充说明,等资料到齐后,尽快召开会议,对暂停执行停工申请做出裁定。
不过,经济部等了一周,南亚还是没有提出补件说明,因此会议也无法召开,南亚海丰总厂只得继续停工中。
经济部诉愿委员会收到南亚申请暂停执行书面申请后,即要求南亚人员到会说明,并于6月20日召开会议,包括云林县长苏治芬与南亚总经理吴嘉昭都率队出席会议,阐述各自立场。
六轻大火是由来自南亚海丰厂区异壬醇厂一条供料管线泄露所引发。南亚希望只停异壬醇厂,让海丰厂区其他与六轻大火无关的4个厂可以复工,而且南亚认为,海丰厂区5个厂全部停工对南亚营运影响太大,因此依据诉愿法第93条第2项规定,向经济部提出申请,要求云林县政府暂时停止停工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