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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判决确定 半年内需补报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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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0日电)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法院才判决确定的财产,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应自判决确定日起 6个月内补申报遗产税,以免漏报被处罚锾。

北市国税局新案例,甲于95年6月死亡,有1笔借名登记在乙名下的土地,甲在生前就和乙打官司。甲死亡后,继承人继续与乙诉讼,终于在99年 9月经法院判决确定,乙应将土地移转登记为甲的继承人公同共有后,再列入甲的遗产分配。

北市国税局指出,依遗产税法规定,甲的继承人应于法院判决确定日起6个月补申报遗产税,如有无法依限申报事由,可以办理延期申报3个月。由于继承人没有补申报,除应补征遗产税,并依漏报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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