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莲:SOS!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违规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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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22日讯】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二大队非法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他劳教人员,平时主要是操作机器生产,为“新德塑业有限公司”的编织袋合口。2011 年3月16日开始,作息制度严重违反中国现行的司法部劳教规章的“六.三”制度。每早6:30起床,晚20:00收工,除三餐、午休时间,每日出工劳动达10个小时,持续到5月29日后,早6:00起床,晚18:00收工,每日出工劳动仍然达8个小时。车间超分贝噪音,超负荷劳动任务,再加上搬运沉重的货物,人们都在超体力透支健康。由于对非法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和普教人员严酷的高要求,人们整天生活在紧迫、压抑、疲劳当中,队长把人们当劳工,让大伙争分夺秒为其挣钱,收工晚,吃凉饭是常事,教育科一切摆设全是作秀、做样子,剥夺人们学习的时间,尽投入生产劳动中去了。

由于人们长时间处于压抑、紧张当中,心里承受不了,哭泣的、吵闹的事件常有发生,高血压、心脏病晕倒的,体弱、患病者更是无法支撑,队长不但没有作为人最起码的体谅之心,反而横加指责。为了提高金钱效益,经常给法轮功学员和普教施加精神压力,“加期服刑”不离口,说话独断专横不讲理,如土匪一般,毫无职业道德可言,品行低劣,歪风邪气充斥女所上上下下。

在一切向“钱”看,向“生产劳动”看这个前提下,所里的规章制度,各种政策只是摆样子,根本就不执行。二大队警察万建华动辄喊骂学员,粗言秽语不绝于耳,随意侮辱人、伤害人。家里衣服甚至男性衣服也拿队里指使人为她洗,常常吃学员的,让人们为她干私活,按摩伺候她,把队里的人当奴仆一样使用。已经严重违反劳教干警“五不准”的要求。所里警察要求学员时小题大做、吹毛求疵,而所领导和队长们却是经常暗箱操作。如:劳教人员看病查病一切费用不应由劳教人员自己承担,而生卫科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逼迫劳教人员自己出钱,他们再上报领钱,可谓“一举两赚”。还有女所小卖部主管人武庆英,出售商品物价超高,高出正常价格一倍多。

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领导无视法律,无视司法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整个女所仿佛被一只黑手遮蔽,感受不到外面的阳光,感受到的只是暗无天日、伤心绝望。这一切丑行和罪恶彻底揭穿了中共邪党所谓“科学、文明、人性化”管理的谎言。

所长:刘娟(警号1517001)
副所长:王殿云(警号1517004 主管生产)
管理科科长:袁蒙琴(警号1517017)
生产科科长:安平(警号1517035)
二大队警察:万建华(警号1517073)
二大队生产大队长:孙晓芳(警号1537047)
生产科科长:顾某某(警号1517024)

电话:
一大队:0471-5692962
二大队:0471-5691961
三大队:0471-5692967
孔桂花:(原一大队队长,现在办公室工作)0471-5692946(宅电)
彭玉梅:(二大队队长,也是副所长)15947318308
郭香之:(退休所长还在上班)0471-5693039(宅电)0471-5692959(办电)

邮寄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
邮编:01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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