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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元败诉股价平稳 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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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2011年7月29日电)东元未回避利益的行政诉讼昨判决败诉后,今天股价不受影响。东元表示,东元承接案子初始没有利益回避问题,后来是被动配合,有公文可查,一定会上诉。

东元说明,当初承接相关的这两案第一期时,东元电机负责人刘兆凯的两名胞兄刘兆玄、刘兆汉都不在相关单位任职,没有利益回避问题。但到第2期时,东元虽已表示依据规定不想继续承接,但疾管局的案子是到了空调安装,天文馆则是到了配电,两个单位都希望以当初承接时没问题为由,东元可以继续负责。

东元指出,与这两个单位都有明确的公文往来证明,东元实在是被动配合,且两案总金额不到新台币900万元,东元没有必要因此违反规定。

东元强调,一定会提起上诉。

根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决,东元电机负责人刘兆凯在胞兄刘兆玄担任行政院长、胞兄刘兆汉任职中央研究院副院长时,未利益回避,民国97年6月间,标得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林森办公大楼空调主机更新及安装配线”采购案;另于98年1月间标得中研院天文数学馆采购案,交易金额合计829万余元。

法务部认为,根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定,刘兆凯是刘兆汉和刘兆玄的关系人,不得与2人服务的机关有买卖、租赁、承揽等交易行为,认定东元电机违法,裁罚829万余元。东元电机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后,再提行政诉讼。

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法务部裁罚有理,判决东元电机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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